的人,打算重新再來。
而這正好……讓他碰上了沈言。
在他見到沈言的第一刻起,他就覺得這個人潛力無限,有成為超級大明星的潛質。他自覺自己的眼光看人很準,不會看錯。如果對方再經過他的專業的包裝和運營,未來的道路肯定會越來越順暢。
沈言和馬丁聊了許久,雙方就簽約的模式談了許久。
按照馬丁的想法,他是想跟沈言簽下全約。什麼叫做全約,就是藝人在一定的期限內的所有出演的事務都包給公司,包括但不限於影視劇和廣告,演員和公司談好條件,在合同中約定公司在合約期限內應該為藝人做到什麼?比如全約的期限是3年,那麼三年內公司要承諾給藝人多少個第幾號角『色』的飾演機會,接拍至少多少廣告等?藝人的酬金和公司按照什麼比例分配等等。
這就是相當於簽下了賣身契,在合約內的時間裡,沈言只能聽從對方的安排。
如果沈言只是一個初出茅廬、還未有任何名氣的小藝人,那麼他簽下這個合約肯定是最好的,這樣娛樂公司或者是馬丁這邊肯定會全力培養他。越是有實力的娛樂公司,這樣的合約就越有好處,但弊端也很明顯,簽下了合約後就很難脫身,不然為什麼又叫做賣身契。
但是現在沈言……已經算是三線的明星了。這個合約對他來說,不太適用。再說以他的『性』格,他肯定也不是願意全部聽別人安排的人,他有著自己的主觀想法。
所以沈言這邊想跟對方簽下代理合約。
代理合約是什麼,就是馬丁這邊可以全權負責代理任何事情,雙方談好事先的分成比例,至於最後能不能透過,還需要沈言自己來拍板。
好處就是如果雙方在合作過程中產生不愉快,也能夠隨時解約。
或者是……還有一種合約,叫做部分合約。
就是藝人只把某一類的權利包給公司,但是其他的自己掌控,比如只是把影視劇角『色』的權利包給公司,但是拍攝廣告和其他的走『穴』等演出機會由自己控制。
這種合約,沈言也是可以接受。
沈言和馬丁兩人,雙方肯定都想在合作的基礎上,保持自己最大的收益。除非是實在沒辦法,才會做出相應的讓步。
全約,沈言肯定不答應。
代理合約,馬丁也不是很想答應,這種代理合約,一般都是實力較差的公司跟藝人合作才會有的。馬丁自然不會覺得自己以及自己所在的大周娛樂很差,所以這個也很難答應下來。
最後……
兩人都做出了讓步,自然就選擇了部分合約。
另外對於部分合約裡的條款,也進行了細談。
比如哪方面的東西可以由對方全權負責,哪方面的東西自己可以決定。
一條條細則,每一條都清楚地談了下來,這樣也就可以避免後續出現問題。
在交談這些的時候,沈言也對馬丁的專業以及認真的態度感到佩服。
合同的內容自然是:乙方(沈言)聘請甲方(馬丁)為經紀人,在合同期間由甲方全權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廣播、電視、廣告、電影……等與演藝有關的商業以及非商業活動,以及與乙方公眾形象有關的活動。乙方為此支付甲方的經紀費用。
這是合作的主要內容。
雙方暫定合作期限,為一年時間。如果一年之後,雙方都對對方滿意,再自動續約。
後面的條款,就是對這個內容進行詳細的解釋。
雙方談了很久,因為這涉及的東西非常多,涉及的利益也很大,必須得仔細一些,以免後面出現扯皮不清楚的情況。這個世界,藝人被經紀公司坑了的例子數不勝數,還有前段時間轟動整個國內的寶弱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