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在夜間或遇風、雨、雪、霧天時,須開示寬燈、尾燈’的規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韓德龍負事故全部責任,饒東華不負責任。
承辦人:宋海、郭浩田 2003年3月29日”
朗讀完這份認定書之後,那交警停頓了一會,又問道:“韓德龍,你對認定結果有什麼異議嗎?”
龍哥哀嘆了一聲,雖然他此刻悲悶之極,但就這起事故來說確實是找不到對方的任何由頭,他只好苦笑著回答:“沒有。”同時心中暗暗盤算:白道是走不通了,但不管用什麼手段,也一定要從對方身上榨出些賠款來!
女人這時懵懵懂懂地抬起淚眼問那警察:“全部責任是什麼意思?那個人把我老公撞成這樣,難道他一點錢都不用賠嗎?”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是這樣的。”交警轉頭看著那個女人,目光中終於透出同情的神色來。違章者可以說是自作自受,他的家屬才是最無辜的受害者。
女人低下頭,無奈而又絕望。
“其實不僅他不用賠錢,你們還得出錢給他修車。”警察又繼續說道,“不過對方已經主動放棄了索賠的權力。他甚至希望能夠繞過法律的層面,給你進行一些經濟補償。”
龍哥眨了眨眼睛,顯得有些困惑。天下哪有這樣的好人?
警察試圖幫他解開困惑:“那人說他認識你。”
龍哥卻愈發地納悶了。饒東華?他對這個名字實在是沒什麼印象,他揣摩著那人是不是也在道上混過,多少知道自己的背景,所以才會積極地花錢免災?
那警察又說:“對方現在也在醫院裡呢。他很想和你談談,表達表達歉意。我看你們倆可以先談談,能談攏就最好了。法律歸法律,人情歸人情,這兩者有時候並不矛盾的——你看呢?”
連警察都是這樣的態度,龍哥還有什麼理由拒絕?他立刻說了聲:“行。”
於是警察就起身到外面叫人。過了一會兒聽得腳步聲響,應該是一個男人跟著那警察走進了病房。
龍哥無法看到來人的相貌,他只能依稀感覺到那人似乎繞著自己的床鋪轉了半圈,然後又聽那人極為感慨地嘆了一聲:“龍哥啊,你說咱們兄弟之間怎麼會弄出這種事呢?”
這句話就像是銳利的尖針直刺入龍哥的耳膜,他的眼睛驀然間瞪得老大,一副驚愕不已得樣子,同時他口中喃喃地吐出兩個字來:“阿華!?”
來人正是阿華。他負手站在床尾,自嘲地苦笑著:“是我。唉,這麼多年了,連你都不知道我的全名,想起來也真是可悲。”
的確,華哥的名字在道上如雷貫耳,但又有幾個人知道他的全名原來叫做饒東華?而這樣的情況在江湖上其實是一種常態:大家都忌諱把自己的全名告知於人,相互之間都是以諢名互稱。
龍哥此刻卻無暇去附和對方的這番感慨,他的心胸中正被好幾種巨大的情緒來回衝撞著。原本存留的一些困惑在瞬間得到了解答,而他先前沮喪和悲哀的情緒也立刻被滿腔的憤怒所取代了。
“你是故意撞我的,你設局陷害我!”急劇地喘息了幾下之後,龍哥大聲呼喊起來。
阿華也不反駁,只是擺出一副無辜的表情看著身旁的警察。
警察干咳了一聲,用提醒的口吻說道:“韓德龍,你不要亂說,這種話要有憑據的。”在交通事故中,收到傷害的一方如果得不到法律的支援,往往會想盡各種辦法去訛詐另外一方,這種情況他早就屢見不鮮了。
“他和那個女人,他們肯定是一夥的!”龍哥咬牙切齒地說道。
“那個女人我們已經調查過了。有很多人證,包括夜總會的監控錄影也顯示了:是你主動找對方搭訕的,而且還勸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