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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肺炎”也不太清楚。無論如何,反正我至今仍安全並且典型地活著。回顧我為期一週的非典型生活,唯一想不通的是,為什么食鹽也有人搶購?鹽能當藥吃嗎?近日驚魂甫定,不成想又大吃了一“事後驚”,因為前述想不通之事終於蒙知情人一語道破:鹽裡面有什么?有碘。那個病,不是就叫做“非典型性肺炎”么?

口罩夠不夠罩

細菌很細,肉眼不可見。相比之下,遮蔽口鼻等等漏洞的口罩就顯得巨大無比,不僅顯而易見,而且觸目驚心——戴還是不戴?近百日來,此事造成的內心煎熬,似已大於疫情本身。

困擾是來自多方面,多學科的。可歸類為社會學範疇的有:有病或沒有病。在公眾場合戴口罩可能被視為傳染病患者。因無病戴口罩而遭“公眾隔離”的前提條件只有一個:大多數人相信,只有傳染病患者才戴口罩。這種共識的潛臺詞是:大街上戴口罩的人越多,表明患傳染病的人越多。“控制”尚未成功,故口罩在“患病”上的像徵意義已經超越了其防禦性的初衷,個人的“免於恐懼”變質為個人向公眾“傳播恐懼”。病菌很小,口罩很大,口罩就是放大並且外化了的病菌,至少,口罩“強調”了病菌,正如前巴斯德時代曾有歐洲教會認為便後洗手是一種猥褻行為,因為洗手公開“強調”瞭如廁的“不潔 ”。若暫不考慮有關法律規定,此種共識之下,一個戴著頭盔騎摩托車(或騎單車)的人,一個戴著安全帽進入工地的人,也不是沒有機會被視為“頭腦有病”或患有某種“思想問題”。

勇敢或怕死——此命題屬倫理學範疇。命題的成立同樣取決於大多數人(不管怕死還是不怕死)的一種共識:怕死是一種卑劣的品質。病菌當前,只有怕死的人才戴口罩。口罩一旦戴上,眼耳口鼻便不能以完整隊形來“ 直面慘淡的人生”,是懦夫,連假的猛士也不如。

這種共識並不一定相容於“只有病人才戴口罩”,卻間接承認了戴口罩有助於自保。個別像我這樣傾向於將“怕死”視同為“自愛”的人,其實更願意相信伏爾泰的話:“自愛是我們所有感情和所有行動的基礎,這句話在印度、西班牙和所有有人居住的世界裡都是對的。”此說雖勉強可替“怕死”一罩,結論卻鬱悶至極,因為伏爾泰堅信自愛是不證自明的:“正如沒有人寫文章證明人有臉一樣,同樣沒有必要向人們證實他們有自愛。這種自愛是我們儲存自己的手段,就像延續種族的手段一樣,對我們來說它是必需的、可貴的,它給予我們快樂,但必須掩飾它。”口罩一旦戴上,一切“必需的掩飾”頓成妄談,你在告訴所有的人:“都來看,我很自愛啊!。”真丟臉,更何況口罩已經使我們丟失了二分之一以上的臉面。

此刻,心裡的“擁戴派”再次跳出來強辯道:戴口罩不僅是為自己,也是關愛他人的表現。話音未落,“倒戴”陣營中一員大將拍馬殺到,一聲喝斷:“呀呀呸!說得好聽,全都是怕死的藉口!捫心自問,主觀為他人而戴口罩者,究竟能有幾個人?”竟無語凝噎。雖然在傳染病學上戴口罩對他人可能造成的傷害絕對比不戴的低,然而在未能如實回答上述問題之前,口罩還是捏在手裡,不急於戴上的好。“防人之心不可無,害人之心不可有”——是的,你確實有可能在道德上傷害自我同時在功利和情感上傷害到他人——不戴口罩的人。

重彈“人人為自己,間接為大家”的老調子只會把我們向後引向潘曉,一夜回到改革開放前。它和“自愛”一樣,都必須掩飾。問題的尖銳性在於,即使你承認戴口罩只為自保,絲毫沒有替他人著想的意思,但是你那慘白的口罩仍舊會傷人:情感上,它表示對他人的懷疑、不尊重,甚至敵對,進一步隔絕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至少屬於社交上的不禮貌;功利上,更有可能誤導公眾對你所屬區域之疫情的判斷。想想那些穿著單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