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之用,至今未盡。向使洛口、東都無粟帛,即世充、李密未必能聚大眾。但貯積者固是國之常事,要當人有餘力,而後收之。若人勞而強斂之,竟以資寇,積之無益也。然儉以息人,貞觀之初,陛下已躬為之,故今行之不難也。為之一日,則天下知之,式歌且舞矣。若人既勞矣,而用之不息,儻中國被水旱之災,邊方有風塵之警,狂狡因之竊發,則有不可測之事,非徒聖躬旰食晏寢而已。若以陛下之聖明,誠欲勵精為政,不煩遠求上古之術,但及貞觀之初,則天下幸甚。
太宗曰:“近令造小隨身器物,不意百姓遂有嗟怨,此則朕之過誤。”乃命停之。
卷六 貪鄙第二十六(凡六章)
作者:吳兢
貞觀初,太宗謂侍臣曰:“人有明珠,莫不貴重,若以彈雀,豈非可惜?況人之性命甚於明珠,見金錢財帛不懼刑網,徑即受納,乃是不惜性命。明珠是身外之物,尚不可彈雀,何況性命之重,乃以博財物耶?群臣若能備盡忠直,益國利人,則官爵立至。皆不能以此道求榮,遂妄受財物,贓賄既露,其身亦殞,實可為笑。帝王亦然,恣情放逸,勞役無度,信任群小,疏遠忠正,有一於此,豈不滅亡?隋煬帝奢侈自賢,身死匹夫之手,亦為可笑。”
貞觀二年,太宗謂侍臣曰:“朕嘗謂貪人不解愛財也,至如內外官五品以上,祿秩優厚,一年所得,其數自多。若受人財賄,不過數萬,一朝彰露,祿秩削奪,此豈是解愛財物?規小得而大失者也。昔公儀休性嗜魚,而不受人魚,其魚長存。且為主貪,必喪其國;為臣貪,必亡其身。《詩》雲:‘大風有隧,貪人敗類。’固非謬言也。昔秦惠王欲伐蜀,不知其逕,乃刻五石牛,置金其後。蜀人見之,以為牛能便金,蜀王使五丁力士拖牛入蜀,道成,秦師隨而伐之,蜀國遂亡。漢大司農田延年贓賄三千萬,事覺自死。如此之流,何可勝記!朕今以蜀王為元龜,卿等亦須以延年為覆轍也。
貞觀四年,太宗謂公卿曰:”朕終日孜孜,非但憂憐百姓,亦欲使卿等長守富貴。天非不高,地非不厚,朕常兢兢業業,以畏天地。卿等若能小心奉法,常如朕畏天地,非但百姓安寧,自身常得驩樂。古人云:‘賢者多財損其志,愚者多財生其過。’此言可為深誡。若徇私貪濁,非止壞公法,損百姓,縱事未發聞,中心豈不常懼?恐懼既多,亦有因而致死。大丈夫豈得苟貪財物,以害及身命,使子孫每懷愧恥耶?卿等宜深思此言。”
貞觀六年,右衛將軍陳萬福自九成宮赴京,違法取驛家麩數石。太宗賜其麩,令自負出以恥之。
貞觀十年,治書侍御史權萬紀上言:“宣、饒二州諸山大有銀坑,採之極是利益,每歲可得錢數百萬貫。”太宗曰:“朕貴為天子,是事無所少之。惟須納嘉言,進善事,有益於百姓者。且國家賸得數百萬貫錢,何如得一有才行人?不見卿推賢進善之事,又不能按舉不法,震肅權豪,惟道稅鬻銀坑以為利益!昔堯、舜抵璧於山林,投珠於淵谷,由是崇名美號,見稱千載。後漢桓、靈二帝好利賤義,為近代庸闇之主,卿遂欲將我比桓、靈耶?”是日敕放令萬紀還第。
貞觀十六年,太宗謂侍臣曰:“古人云:‘鳥棲於林,猶恐其不高,復巢於木末;魚藏於水,猶恐其不深,複穴於窟下。然而為人所獲者,皆由貪餌故也。’今人臣受任,居高位,食厚祿,當須履忠正,蹈公清,則無災害,長守富貴矣。古人云:‘禍福無門,惟人所召。’然陷其身者,皆為貪冒財利,與夫魚鳥何以異哉?卿等宜思此語為鑑誡。”書包 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