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因此也就不知道到底採用多快的速度才算合適。此外,根據他做出的推斷,如果第21艦隊沒有在二十四日下午轉向撤退,那麼第二印度洋艦隊全速北上,將在二十五日清晨進入第21艦隊艦載航空兵的打擊範圍,而到時候第二印度洋艦隊與第21艦隊的距離有數百公里,根本沒有辦法威脅到第21艦隊。
如此一來,採取一個適中的航行速度更加合理。
對斯科特來說,最理想的情況是在二十五日傍晚與第21艦隊遭遇,然後在夜間利用航速上的優勢逼近第21艦隊。別忘了,第二印度洋艦隊的最高航速為二十九節,而第21艦隊受小型航母拖累,最高航速在二十節左右。更重要的是,現在是北半球一年中夜間最為漫長的冬季,一天中有接近十四個小時是黑夜,而在這十四個小時中,第二印度洋艦隊能夠幫距離縮短一百海里以上。如果第21艦隊沒有在入夜後轉向撤退,那麼雙方就很有可能在天亮之前遭遇。
當然,斯科特並不指望在夜間擊敗第21艦隊。
在他看來,能夠在天亮前逼近第21艦隊就很不錯了,因為他的快速戰列艦有足夠的速度優勢追上小型航母。
要知道,小型航母上沒有液壓彈射器,而且航行速度過低、飛行甲板不夠長,因此在起飛艦載機、特別是過載的艦載機的時候,必須全速迎風航行,而在遭到攻擊的時候,小型航母不見得有機會迎風航行,也就不可能出動攜帶了重磅戰鬥機,艦載航空兵將因此成為毫無價值的擺設。
顯然,斯科特忽略了一個至關重要的因素。
這就是,第21艦隊裡有兩艘速度不亞於“喬治五世”級,火力與防護甚至強於“喬治五世”級的快速戰列艦。如果受到這兩艘快速戰列艦的阻擋,那麼斯科特就不可能順利逼近第21艦隊的小型航母,艦載航空兵也就能夠獲得升空的機會,從而使第二印度洋艦隊的反擊變成自尋死路。
只是,斯科特必須忽視這個因素。
原因很簡單,如果把這個因素考慮進去,那麼第二印度洋艦隊就沒有什麼勝算,也就沒有理由去找第21艦隊決戰。
當然,斯科特沒有忽視最關鍵的問題。
這就是,第二印度洋艦隊嚴重欠缺遠端偵察手段。
雖然在第二印度洋艦隊裡有不少的水上飛機,但是這些水上飛機不但速度慢,而且航程也不夠遠。
更重要的是,水上飛機並不適合執行偵察任務,特別是遠距離偵察任務。
這下,問題來了。
如果不能找到第21艦隊,又如何攻擊第21艦隊呢?
做為英國皇家海軍中的頭號航空作戰指揮官,斯科特首先想到的是儘可能的利用水上飛機執行偵察任務,但是他很快就發現,即便他把所有的水上飛機都派出去,而且透過戰術安排讓這些水上飛機的偵察效率達到最大,也只有不到百分之三十的機率找到第21艦隊,而這等於不可能及時發現第21艦隊。
顯然,必須改變偵察方式。
斯科特能夠想到的,就是派遣偵察艦。
問題是,第21艦隊裡沒有多少戰艦適合執行偵察任務,輕巡洋艦隻有六艘,雖然驅逐艦數量眾多,但是都沒有安裝雷達。
所幸的是,斯科特身邊並不缺乏有才能的參謀。
當時,第二印度洋艦隊的作戰參謀提出了一個辦法,即讓輕巡洋艦搭載水上飛機前出到艦隊前方執行偵察任務,以此拓展水上飛機的搜尋範圍,而且輕巡洋艦也能用雷達搜尋周圍海域。
雖然這個辦法依然不可能保證找到第21艦隊,但是要比其他方式好得多。
更重要的是,斯科特沒有更好的選擇。
也正是如此,斯科特才把艦隊的航速定為二十節。道理很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