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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部分

二為鼓勵發展農業,廣修水利,獎勵生產,若有田不耕上繳不足,則按律嚴懲。將國內刑徒和罪族前往邊地,以開墾代替刑罰。同時也對商業實行重稅,建立以官府為主體的鹽鐵糧馬貿易制度。

三為仿效李悝在魏國所為,建立“平糴法”。在年成好的時候,政府以平價收購餘糧食作為儲備,使糧食價不至於暴跌;荒年時再以平價出售,保證糧價不至於暴漲。用這種方法限止商人的投機活動,保護農民利益和保持糧價穩定。

四為倡導申不害所提“術”法,在各地設立御史監察制度,用以考核官員的績效和對君王是否忠誠,直接對趙王負責,以此作為提拔任免官員的主要依據。

李兌此書一上,無疑是在趙國朝堂內引起了一場地震,幾乎所有官員都參與到了其中的討論中來。若說主父所主張的胡服騎射是對趙**制的動筋換骨,那麼李兌所倡導的變法則是對趙國國家體制上大刀闊斧的改革。

其實比較之前最近的商鞅變法,李兌所提出的建議意見溫和了許多,並未涉及到軍功爵位以及世族大家的關鍵利益,就算是奴隸上也只是嚴禁再增加,而不是立刻就廢止,也算是向趙國國情的妥協。更沒有像秦國那樣的嚴格法制,大力的打壓公族和豪門勢力。

興修水利,鼓勵農耕這無疑是對趙國有利之事,自然無人反對,至於建立“平糴法”不過是老調重彈,打擊的是商賈們的利益,與權貴們關係不大。

最為核心的部分卻是第四條,那就是建立官員檢察制度,這才是此次上書中的重中之重。若是一旦實行,必然極大的加強了王權的集中制,趙王可以藉著此舉對各地官員的表現瞭若指掌,不再受臣下矇蔽。同時一旦建立此制,必然引起趙國朝堂內的一場地震,原本均衡的各方勢力將面臨著重新洗牌,這也成了朝中大夫們最為忌憚之事。

作為法家代表之一申不害的門徒,李兌自然對申不害所提倡的“術”法推崇至極。同時他也同樣是心存私心,若是這次變法成功在他的主導下在趙國得以推行,他李兌必然一躍成為趙國的核心人物,新建立的監察系統也極有可能將由他主導,其權勢將遠超過如今的大司寇一職。

為此趙王何在請示主父後繼續三天召開了朝會,討論李兌所言變法之事。最後在一片吵鬧爭論聲中,趙何決定採納了其四疏中的前三條,既興農耕,抑商利,至於第四條則留中代發,以後再作商議。

最後的結果李兌雖然有些失望,卻也知道此事不宜操之過急。要知道這次反對最為激烈的,並不是主父一黨,而是他的盟友——以趙成為首的公族勢力。監察一事一旦確定,必然會讓如今公族左右趙國朝政的局面深受影響,所以趙成雖是李兌的政治盟友,卻依舊旗幟鮮明的表示反對。

所以李兌也並未堅持,只是依言同意了這項並不完整的變法計劃。

在肥義的倡導下,各郡縣紛紛設立了長史一職,將錢糧之權和水利從縣令和縣丞的權職內分了出來。縣長史位於縣令、縣丞、縣尉三人之下,負責境內的農耕督促和鹽鐵糧馬,以示重視。同時為了匹配此項制度,趙何下令司寇李兌在三月之內製定出完善的律法,以執行興農之事。

第二百一十七章 居心叵測(中)

這場趙國國內爭論許久的大事便就此落下,朝堂內重新恢復了寧靜。

這場意外的雪災也讓主父和大王的關係大為緩和。在此事中,年輕的趙王何處置及時、舉措得當,更是親自前往各地督促賑災之事,讓趙國國內的子民對這位年輕陌生的趙王大為好感,也讓他的父王趙雍對他刮目相看。

平心而論,政事並非趙雍所長。他置身處地的設想若自己還是趙王的話,在這事上的處置未必會比趙何好上多少。雖說這些大多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