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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那是動物的血!”可是到底是什麼動物的血,卻無法提供。

這件車禍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是官官相護草菅人命還是那十來個證人看錯了冤枉了好人,我想在媒體的監督下事情總有一天會真相大白。可是當看到“流沙河派出所警察”幾個字的時候,我卻忍不住憤怒起來,並將報紙狠狠的丟在了地上,咬牙切齒的罵了一句:“這群狗孃養的東西!”他們怎麼說也是警察,我對他們為什麼如此嫉恨呢?話還得從兩年前說起。

那是2002年的6月,我一個朋友將給他母親治病的2700元錢轉在我的帳上,要我轉交給遠在婁底漣源的母親,我將錢取出來之後夾在錢包的中間,乘坐了一臺開往長沙市寧鄉縣流沙河鎮的汽車,(從長沙到漣源必須先經過流沙河),因為當時天氣很熱,車上開著空調,異常的舒服,沒有多久我就睡著了,恍惚間我突然感覺自己屁股後面的口袋有點異樣,連忙爬了起來,一摸口袋,慌了,口袋裡的錢包不見了,那可是給老人家治病的錢啊!我馬上站起來堵住車門,不準其乘客下車,因為我知道賊肯定還在車裡。

在我堵住車門後我打電話報了警,(我當時用手機報的警,接電話的好像是長沙110,她說馬上跟流沙河派出所的聯絡,但是到最後都沒有看到他們出警。)車到了流沙河,一個揹著個很大包的乘客要求下車上廁所,我感覺他不像是賊所以讓他下車了。(後來證明我的判斷是錯誤的,因為他就是同夥,他之所以這樣做是為了試探我。)片刻以後又有一個提著個小袋子的人要求下車上廁所,但是我感覺這個人不是好人,所以我就要求跟他一同去,想不到他卻拒絕了,此時,我不知道哪裡來的勇氣,一把搶過他手裡的手提袋子,將裡面的東西倒了出來,(後來我反思這是犯法的,希望讀者不要效仿)果然不出我所料,我的錢包就在他的手提袋子裡,我將錢包開啟,再次驚住了,因為夾在錢包中間的那2700元錢不見了,天啊,沒有了這錢我朋友母親的病怎麼辦啊!

肯定是被其同夥轉移了,我想!那個小偷見狀,趕緊甩開我想逃,幸虧群眾的力量是巨大的,幾個好心的群眾幫我將他抓住並扭送到了流沙河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就是按照程式走了,我和那個小偷被分開在兩個房間錄口供,辦案的警察查了我的身份證後開始問我到這裡來幹什麼,帶了多少錢,是怎麼丟的,為什麼會有這麼多錢等等。

我一一回答了警察,只是沒有說這錢是給我朋友的母親看病的,我之所以沒有這樣說是怕傳到朋友的耳朵裡被他們笑話,一個大男人,連點錢都看不住,被他們知道了總不是什麼好事情。

錄完口供後警察告訴我可以走了,我問我的錢怎麼辦?警察說要在小偷的身上沒有發現那2700塊,得讓他說出錢的下落才能處理。

第二天警察打電話通知我,要我拿在銀行取錢的存摺到流沙河派出所去拿錢,失而復得的喜悅是無法用詞語表達的,我唯一能做的就是去商店做了一塊錦旗,寫上“ 人民的好公僕,謝流沙河派出所警察,”並準備了兩包芙蓉王的香菸,人家警察幫我辦案也不容易,抽根菸應該不算行賄。

我興高采烈的來到流沙河派出所,接待我的是另外一名警察,這名警察將我取錢的存摺前後左右看了個遍,沒有發現什麼不對的地方又還給了我,還沒有等我將錦旗和香菸拿出來就開門見山的說;“你只能夠拿這2700的一半,也就是1350元。”

我驚問:“為什麼?”這名警察才示意我別激動,坐下來說話。

我坐了下來,警察慢條斯文的說:“你的那2700塊已經被小偷的同夥轉移了,這2700塊是這個小偷的家屬拿過來的,而他家屬並沒有拿現金過來,而是拿的銀行卡過來的。所以派出所的民警(因為是編造的,所以他沒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