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有代表性。」我說。
「毫無新意,和其他案子大同小異。這封信和那個女帽商店的女人寫的很相似。這封和我們在諾桑伯蘭那個案子中發現的信差不多——最終發現是一個在校女學生寫的。說實話,各位先生,我真希望看到一些『新』東西,別總是這些陳詞濫調。」
「日光之下,並無新事。」我喃喃說道。
「太對了,先生,如果你幹我們這一行,就會知道這句話完全正確。」
納什嘆了口氣,說:「是的,確實如此。」
辛明頓問:「關於寫信人的身份,你們是不是已經很確定了?」
格里夫斯清了清嗓子,發表了一小段講話。
「這些信有幾個共同點。先生們,我可以在這裡一一列舉一下,也許能讓你們想到些什麼。這些信的正文是從同一本書上剪下來拼成的。是一本很舊的書,我認為是一八三〇年左右出版的。這樣做的目的顯然是不想被人認出筆跡,如今大多數人都知道,筆跡鑑定是一件很簡單的事……不過這種偽裝在專家眼裡根本算不上什麼。信封上沒有明顯的特徵,信紙上沒有指紋。也就是說,除了投遞人員、收信者和一些零亂的指紋之外,沒有任何共同的特別指紋。由此可見寄信者非常謹慎,操作時戴了手套。信封上的字是用溫莎七號打字機打的,機器老舊,『a』和『t』兩個字母和其他的不在一條直線上。大部分信是從本地投寄的,或者直接放入信箱,因此寫信的人就在本地。寫信者為女性,我認為年齡在中年或以上,很可能——這一點不是很確定——未婚。」
我們充滿敬意地沉默了一兩分鐘。
然後我說:「打字機是最有用的線索,對不對?在這種小地方,要找出來並不困難。」
格里夫斯巡官難過地搖了搖頭,說:「那你就錯了,先生。」
「不幸的是,」納什督察說,「那部打字機太容易找到了。它本來是辛明頓先生在辦公室裡用的,然後他送給了女子學校,任何人都很容易接觸到。這裡的女士們常常去女子學校。」
「難道不能從……呃,打字習慣判斷出什麼嗎?你們是這麼說的吧?」
格里夫斯點點頭。
「是的,可以——但這些信封是寫信者用一根手指打的。」
「是某個不太會用打字機的人嗎?」
「不,我認為不是這樣的。應該是某個會打字的人,但不希望被我們發現。」
「不管寫信的是誰,此人實在是太狡猾了。」我慢慢地說。
「是的,先生,她確實很狡猾。」格里夫斯說,「用盡了花招。」
「我想這裡的鄉下婦女沒有這樣的頭腦。」我說。
格里夫斯咳了一聲。
「可能是我沒說清楚,寫信者是個受過教育的女性。」
「什麼?是位淑女?」
這個詞不由自主地冒了出來。我已經多年不用「淑女」這個詞了,這時卻脫口而出,語氣正如我的祖母,模糊而傲慢的聲音說:「當然,親愛的,她不是個淑女。」
納什立刻明白了我的意思。「淑女」這個詞對他而言也有某種意義。
「不一定是淑女,」他說,「但肯定不是個鄉下婦女。村婦們大都目不識丁,不會拼寫,當然更不可能用書面語流利地表達自己的想法。」
我沒說話,因為我感到非常震驚。這地方其實很小。我不自覺地認定寫信人是個像克里特夫人一樣心懷惡意、陰險狡猾的傻瓜。
辛明頓把我的想法說了出來。他厲聲說道:「這樣的話,範圍就縮小到十幾個人了!」
「是的。」
「我真不敢相信。」
然後,他儘量剋制著情緒,眼神空洞地看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