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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章 食鹽官售

吃不起的。

一般食鹽價格就是七八十文左右,這是和平時期,戰爭時期起碼三百文以上,本國會便宜點,但是最少也在一百五十文以上,古代運輸極其困難,沿途山賊土匪不斷,別說這價格,再高也得吃。

等第一批鹽製作出來以後,李旭就開始全國販賣,賣五十文一斤的價格,別以為李旭黑,五倍的價格這不是搶劫嗎?但是以前賣一百五,現在只要五十,怎麼是搶劫?

現在各國戰事不斷,李旭需要資源,需要錢來發動戰爭,等以後一統天下,李旭自然會讓價格低下來,現在自己也有心無力,就這,國內百姓還感恩戴德,如此便宜的食鹽。他們終於也可以吃得起了,百姓在大明的幸福感,在其他國家是體會不到的,大家爭相給李旭建生祠,立長生碑。

這個生意在國內不允許商人插手,你要賣?可以,一百文一斤的價格。自己拿條子去鹽場拉,官府不負責運送,但是負責你在本國的安全,現在也沒啥危險,土匪山賊都紛紛跑到其他幾國,大明是不敢待的,這是真剿匪啊。

商人們欣喜若狂,以前哪怕是自家產的鹽,也沒這麼低的價格啊,以前製作成本都高於一百文了,何況是進貨成本呢?鹽場不要賺錢的?這又不是慈善機構,以前進貨最低價都是一百五十文以上,這還是有關係的,沒有關係的就一百八,兩百也有可能,販賣到國外多少錢?三百文起步,還不是你想要多少有多少,是我願意賣你多少就賣多少。

現在一百文就能進到貨了,而且大明境內除了後燕,都通了直道,四馬車並行的道路,這是多麼節省的運輸成本啊,賣到外國二百文都賺麻了,外國商人還得感恩戴德,以前各國只有靠近沿海的後燕,南陳小部分地方,南宋才有食鹽出售,其餘地方都是小型的井鹽,產量根本不夠,全靠這幾個國家的食鹽活命呢。

李旭還定了規矩,商人拿貨的價格不是一成不變的,交易的不一定都是錢,可以是人口,糧食,李旭規定:

當商人交易到達一萬人口以後,會減少半成的價格把食鹽給他們,

交易夠五萬人口以後,再減半成,

交易夠三萬擔糧食,可以減少半成,

交易夠十萬擔糧食,再減半成,不可以累計,最多減少到八成的價格。

大明商人知道交易人口是觸犯各國底線的,他們也不敢進入各國境內,而是聯絡各國商人到邊關交易,大明商人辦不了的事,在各國商人眼裡根本不叫事,誰家沒個邊關守將的親戚呢?

一句話,放不放行?不放?那就給你錢,給你好處,給你分成。

還不放?你他麼腦子有泡吧?撿錢的生意你不幹,你和我過不去是吧,等我回去找你爹,看你還狂不。

鹽可是戰略物資啊,賤民才值幾個錢?糧食?世家糧倉多的是,這麼賺錢的生意你敢攔我,我和你沒完,斷人財路如殺人父母,什麼深仇大恨敢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