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這其中就包括了那件國寶文物“素紗襌(dan)衣”,這衣裳用冰蠶絲做的,總重量還沒有一個雞蛋重,大小疊起來能塞到一個火柴盒中,可以說穿在身上輕如蟬翼,現代做衣裳的根本做不出來。
此時母子手中還剩大概二十件文物,許瑞鳳分成了兩個包裹,一個包裹丟在了郵局門口,另一個丟在了博物館周圍的綠化帶中,她以為這樣把東西還回去就沒事了。
很快,沒幾天,許反帝又在一家飯店偷人錢包被逮住了,警察搜他身時,意外發現了一把崩了半個的玻璃刀。
恰巧,案發現場留有另半個。
鐵證如山,直接把兩人逮了。
許反帝當時才17歲,屬於未成年,就這都直接判了死刑,緩期兩年。他媽也判了十五年,後來一個去了衡陽監獄,一個去了長沙女子監獄。
這個罪和盜墓罪不同,它是屬於偷盜損壞個人或者組織文物罪,我研究過,按照現在的法律看,撐死判他個十來年,哪怕你偷一百件,或者你拿著炸藥包把樂山大佛炸了,那也是這個年數,不會直接死刑。
案件就這樣結束了,社會各界普遍相信這種說法。許反帝進監獄不久後就得了嚴重精神病,那是真瘋,誰也不認識,90年代末他服刑出來後有記者上門去採訪,他直接下口咬人。
他媽許瑞鳳前幾年還活著,有人看到她在菜市場撿菜葉子吃,現在不知道還活著沒。
這就是故事的來龍去脈,但把頭一臉凝重對我說:“雲峰,事情沒這麼簡單,那小孩兒說到底只是一隻羊,你仔細回想下整個過程,有沒有哪個地方說不通,不合常理。”
我稍微一琢磨,還真他媽有。
就說博物館那個門崗老頭,他工作很長時間了,那肯定認識所有的工作人員!大半夜,看到個完全陌生不認識的小青年,手裡還提著個鼓鼓囊囊大袋子的要開門出去,也不問,就這麼直接開門放人走了?這能合乎正常的邏輯?
在有,許反帝怎麼進去不久人就瘋了?
那些東西最後只找回來二十多件,十件說的是被損壞了,還有素紗襌衣說被燒了,誰親眼看到了?還是有影片為證?
沒有,這些全靠當事人自述。
三十多件文物,其中有十五件是一級文物,一級代表的是貴。
好巧不巧,那消失的十件文物,全部都是最值錢的一級文物!
想了半天,我立即疑聲問: “把頭,當年那個門崗有沒有可能是內鬼?”
把頭搖頭道:“那個門崗老頭並不是內鬼。”
“那老頭當晚被人暗中餵了聽話水,所以他問都沒問直接把人放走了。案發後警察做筆錄,這老頭也堅持說不記得那晚發生了什麼,這都是聽話水的後遺症。”
“真正的鬼,沒人看到它的臉,不知道它的身份背景,但許反帝后來瘋了確定和這人有關,那消失的十件文物,也和它有關。”
把頭正色說:“這個人這輩子衣食無憂了,它在真正意義上,騙了全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