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們哪裡敢抓陰京華?他不配合京城警方的調查是真的,但是人家僅僅是把車借給了外地的警*察辦案,這算不上什麼罪名,更別說陰總還是手眼通天的主兒。
負責辦案的警*察相信,自己要是真把人請回去,怕是都不過了今天,自己就會被當作“混入警*察中的敗類“清除出隊伍。
反正這陰總是有頭臉的人,身後也有根基,根本是“跑了和尚跑不了廟”警方軟磨硬泡半個小時,到最後陰京華不耐煩了,“我還有事,不跟你們瞎扯淡了,不抓我,那我就走了啊。”
不過這新華北報,能量也真不小,居然請動最高檢的一個幹部,打電話給天南省高檢,“新華北報有個叫楊姍的記者,是不是你們素波西城檢察院的人抓走了?”
天南省高檢這邊一問,確實是有這麼回事,於是回覆說,沒錯,拘留證是西城簽署的,最關鍵的是人家一口咬定,程式正確。
“那是記者啊,怎麼能說抓就抓呢?”最高檢這邊有點惱火,“她犯了什麼罪?”
“她有受賄嫌疑,而且由於收受當事人的錢財,在報紙上不負責任地大肆攻擊公檢法系統”省高檢這邊,氣兒也不順著呢,“什麼時候輪到記者影響咱們辦案了?”
“你們……多嚴注意一下輿論影響嘛”最高檢這邊一聽,也沒法再說什麼了,他自己也是檢察院的不是?
“西城檢察院說了,省宣教部文明辦高度重視這個案子”省高檢的如此回答,你說注意輿論影響?我們宣教部高度重視!
於是,這位也沒轍了,新華北報的人自是不肯干休,於是第二天的報紙上,頭版就登出了《輿論監督真的這麼難?本報記者被某地警方以綁架的方式粗暴抓走》,寫稿子的是記者李逸風。
大約是中午的時候,楊姍被押送到了素波,與此同時,新華北報的一行三人也抵達了集波,其中有一名是律師,他們是坐飛機來的,自然是比警車押解快多了。
他們到了之後,也顧不得旅途勞頓,下午一上班,就出現在了西城檢察院,提出要了解楊姍被拘留的原因。
“只是刑事拘留,具體情況,你們去分局瞭解吧”接待他們的,正是被楊姍惹毛了的副檢察長文素顏,“她的情況,分局還沒移交過來”我一個字兒都不會跟你們說。”
西城分局對這幫人也不客氣,“案情保密,你們真想知道,去省文明辦瞭解吧。”
這一下,律師就不幹了,說只是刑事拘留嘛,我們要見一見當事人”現在終究是法治社會了不是?
“都告訴你案情嚴重了”說實話,西城分局對這幫人也是恨得牙癢癢的,楊姍連著報道了兩次該案的情況,真的是很影響大家的工作情僥這次將她抓了回來”真是人心大快,那麼,對於試圖解救她的人,大家自然不會客氣,“想見人可以,讓省文明辦點頭。”
“什麼時候”省文明辦也能干預警*察系統了?”做律師的,一般都是牙尖嘴利,更何況這次”是新華北報請來的律師?
“你這人無知還是怎麼著?”警*察這邊也不客氣,“宣教部是幹什麼的?人家就管輿論監督的,不讓隨便採訪,錯了嗎?”
“可我是律師”這位真的能抓話語裡的漏洞。
“我管你是什麼呢?都告訴你案情重大了”做警*察的急眼了,反正幹他們這一行的,有時候也不能太講理~你們胡亂報道案子的時候,講理了沒有?
這聯絡電話打到文明辦之後,大家都知道,這個案子是陳太忠抓的,於走向陳主任反應一下,陳某人才不會見他們新華北報來人來了?來就來唄,關我鳥事,省文明辦做事,需要向他們解釋嗎?
這邊發現見不到人,第二天後續報道出來了,說是報社的人已經抵達天南,然而天南省檢方和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