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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果吧。”

盜版現象窒息了中國有希望的軟體產業。那一百億美元的外匯收入,只是破碎了的幻想。我們直到現在也沒有什麼軟體可以出口,相反,倒是國外的軟體複製品充斥了中國。有人估計,到1995年,中國出口軟體創匯可達一億美元。從一百億到一億,這是多麼大的落差。而且,這一億美元,說不定仍是幻想。

從1985年底開始,由應明牽頭,成立了由十六個部委人員組成的計算機軟體法律保護工作組。工作組的課題是:軟體版權保護研究。

談起由技術開發到法律研究的轉行,應明搖著頭很無奈地說:“這是沒有辦法。因為沒有軟體開發的社會環境。我們這一代人,看來只能作一塊鋪路石了。我們從事版權方面的研究和管理,目的是使別的同行能夠在法律的保護下從事開發,能夠依照法律擁有自己的創作成果。如果創作者不能擁有這種權利和財富,自己付出辛勞,讓別人去賺取橫財,誰還開發呢?你也偷,他也偷,大家都將眼睛盯著別人的新產品,隨時準備一擁而上群起而盜,這樣下去,國產軟體什麼時候能開發出來?因此,我們要儘快制定軟體版權保護條例,儘早出臺版權法,把創作者的權利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

如果作者對其智力成果的主人地位不能確定,如果作者不能將這些成果當作自己的個人財產,如果作者不能將這種財產任意支配,如果作者不能從對它的支配中獲得足夠的報酬,如果作者得到的報酬不能與自己付出的勞動等量,如果作者不能保證自己的這種智力財產可以不斷生殖,那麼,他就可能沒有創作的激情和創作的韌性,他就可能將自己的成果自我糟蹋隨意處理,他就可能為了一點暫時的利益將其永久轉讓,他就可能連自己的創作才能本身也廉價出賣,這就必然造成作品的流失,人才的流失,智力的流失。而這種流失,是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精英的流失,精髓的流失。它可能導致的,是文化的沙漠,智力的沙漠。

到福建沿海碼頭去看一看:一捆又一捆還散發著幽幽墨香的繪畫藝術精品,大陸畫師剛剛落筆的新作,從這裡被一船船運出大海。畫師們與來自臺灣、香港及新加坡的畫商交上了朋友,寧願以二百元的報酬,丟擲也許價值一萬元的畫作。他們巴不得與來自美國和歐洲的畫商取得聯絡,為得到一點點美鈔,給人家現場作畫,畫完就放手讓人家去高價倒賣。他們想,發表在人民日報上不就是十幾元稿費嗎?即使從外商手中得到一百元現鈔,不是也值得嗎?於是心甘情願地讓畫商剝削自己的勞動。而在同時,我們正在大聲疾呼:大陸美術創作不活躍!大陸美術市場不景氣!

到國際圖書博覽會上看一看:大陸作家、藝術家的新著擺在了港臺出版社的展臺上。我們的出版社還準備引進海外出版商的作品呢,花高價買回人家圖書的版權,到家裡一看,原來這圖書本來就是大陸作者的作品。許多國內作者試圖與海外出版商交上朋友,儘管可能上當受騙也趨之若鶩。人家的稿酬高啊!所以,一部小說或一部論著脫稿以後就壓在手上,儘管國內眾多出版社前來索稿也不肯放手,只等著有來自海外的出版商付出高價。而在這同時,我們正在大聲疾呼:國內的文學創作和理論研究不活躍!圖書市場不景氣!

到珠江三角洲去看一看:那裡湧現一批製作動畫片的外資企業,裡面盡是中國美術電影製片廠、兒童電影製片廠停薪留職的美工。洋老闆給他們的薪水,旺季時每月可以達到六千元,畫一個鏡頭就是三百元到五百元。洋老闆不需要他們搞創作,只安排他們搞加工,一切都按已經設計好的程式製作簡單動作。但他們樂意為洋老闆賣命。人家的報酬高啊!兩家外資動畫片企業到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挖人才,一家說月薪兩千元,第二家提出加百分之三十,第一家就許諾加百分之五十。我們的美工就這樣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