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了趙昌明的話之後,不屑一笑,淡淡地說道:
“這位趙醫生,說得頭頭是道,那麼我倒想請問一句,我違了哪門子法?”
“難道你指的是,我將你們做的事情一五一十,原原本本,沒有絲毫添油加醋地說出來?”
“哦不好意思,我好像從頭到尾都沒有提到過貴醫院的名稱,以及你的名字。”
“影片中出現醫院名字的logo也打了馬賽克。”
“聲音都做了變聲處理。”
“你居然說我侵犯你們的權益,呵呵噠,你不覺得很可笑麼?”
林北的神態語氣,都充滿了譏諷的味道。
對待趙昌明這種垃圾,實在沒必要跟他客氣。
就是要極盡嘲諷之能事。
林北在法律這方面,可以說門兒清,不但理論充足,而且也有非常豐富的經驗。
當然不可能發個影片還被對方抓住把柄。
他在影片裡,從頭到尾並沒有任何一處暴露醫院名稱和醫生名字以及相貌。
總之呢,就是單純描述事情經過,以及新增了一些證據。
這樣就可以完美規避侵權風險。
要知道,如實發布影片,只能保證不會涉嫌誹謗,但並不意味著,就沒有法律風險。
因為還可能會涉嫌侵犯名譽權
這個侵犯名譽權就很有意思,對方沒做這事兒,你說他做了,這是侵犯名譽權,對方做了這事兒,你曝光出來了,也可能是侵犯名譽權。
因為這是一個民事侵權。
並不是說,你如實曝光,就不會侵權。
比如某狗仔曝光某明星炒粉。
該明星工作室立刻釋出嚴正宣告,否認此事,並且嚴重譴責對方侵犯名譽權,還可能說什麼會發綠屍寒之類的。
沒有說誹謗,只是說侵犯名譽權。
你品,你細品。
這次醫療事故也是一樣的。
如果直接曝光出來,雖然說的都是實情,但確確實實也侵犯了醫院和醫生的名譽權,雖然林北並不擔心對方起訴什麼的,但影片可能會因此而被限流或者下架——類似的事情,可沒少發生。
顯然林北已經提前規避了風險。
這也就註定了,趙昌明只能是一場無能狂怒。
“你,你簡直是流氓!!!”
“仗著自己粉絲多就可以引導輿論,胡作非為?”
“你簡直無法無天!”
趙昌明氣得大叫。
林北聳聳肩:“那你報警吧。”
趙昌明:“……”
焯!
趙昌明氣得臉紅脖子粗的,但他也認識到,跟林北爭論,討不到半點好處。
只能氣沖沖地拂袖而去。
當然他並不是放棄了,而是要換一個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