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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陸晨不動聲色地接過了合同。

輕雨傳媒確認歌的版權很簡單,只要透過《大中華音樂庫》進行查詢就知道了,無論是歌名、歌詞或者曲譜都可以搜尋得到。

這就是《大中華音樂庫》的權威和方便之處,雖然登記註冊的費用很高,但是在法律上避免了可能的版權糾紛,省去了很多的麻煩。

而且只要陸晨願意,他也能透過《大中華音樂庫》來完成版權交易。

但這些都不是重點。

他的目光飛快地掃過合同上的一列列條款,很快就鎖定了重點。

那就是出讓版權的價格,上面白紙黑字清清楚楚地寫著:¥

後面還有大寫的貳萬元整。

兩萬塊!

第一眼看到這個價格的時候,陸晨真的有點心動了。

他以前拼死拼活打兩份工,每天工作的時間超過15個小時,所賺到的錢扣除日常生活開支之外,每月能寄回家裡的也不過四五千塊而已。

而現在他只要在這份合同上籤下自己的名字,就能輕輕鬆鬆拿走兩萬。

最重要的是,在他的記憶裡面還有著無數的好歌,賣掉一首真的無關緊要。

在陸晨的對面,宋信偉透過金絲眼鏡的超薄樹脂鏡片,敏銳地發現了前者的神色變化,他的眼眸裡閃過一抹細不可察的不屑之色。

如果不是蘇輕眉的要求,作為輕雨傳媒裡的堂堂副總經理,他才不會親自帶人過來,和一個乳臭未乾的小子談一份僅僅只有兩萬塊錢的小合同。

當然這兩萬塊錢對眼前這個小子來說肯定是筆鉅款了,估計都暈頭轉向了。

幸運的小子!

然而陸晨並沒有被砸暈過去,瞭解了價格之後,他開始仔細地檢視其它條款。

越看臉色越是難看。

出讓《同桌的你》除了署名權之外的所有版權條款算正常,陸晨也認可,但是不允許他在任何公眾場合繼續演唱這首歌是什麼鬼?

也就是說他賣了歌之後,連在忘憂草酒吧裡都不能唱了?

還有一條就是輕雨傳媒對他的作品擁有優先權,在前者沒有確認放棄之前,他不能將自己以後所創作的作品再轉讓給第三方!

真是日了狗了!

如果陸晨沒有仔細看合同就匆匆簽了下來,那就等於是被綁在了輕雨傳媒這條船上,失去了對自己作品的主動權。

高價利誘的背後果然是埋伏著陷阱的。

陸晨明白過來,很堅決地將這份合同還了回去:“抱歉,這份合同我不能籤。”

同樣的話,他在昨天跟蘇輕眉說過一次。

宋信偉正等著陸晨簽字,完全沒想到陸晨會拒絕,不由愕然:“什麼?”

陸晨將話複述了一遍。

這次宋信偉總算是聽明白了,他有種被羞辱的感覺,當下就變了臉色:“我能知道為什麼嗎?是因為價錢的問題嗎?”

“那我想你應該知道,這個價錢是別人不可能給出來的!”

其實這一點陸晨是瞭解的。

現在的時代已經不是**十年代,網路的興起和盜版的盛行,導致了唱片業的極大衰退,如今的歌手明星們拼的是粉絲經濟和眼球經濟,各種瘋狂炒作,各種博出位賺人氣,早就不是出張暢銷唱片就能賺個盆滿缽滿的時候了。

流行音樂的詞曲作者,地位自然也大不如前。

而且現在科技發達,哪怕是普通人也能借助《唱作大師》之類的軟體進行創作,作詞作曲的門檻被大大降低,市場上充斥著無數三流劣作。

業餘的作者寫出首還能唱的歌,不用花錢在《大中華音樂庫》登記註冊,只要上傳到某個音樂網站證明了自己的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