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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搶劫麼?遇色可強姦麼?”施琅無言半響,方答道:“這些都是為將者的責任,若是軍令森嚴,誰敢犯禁?”張偉又道:“無賞且可言罰?兵士若窮,打仗時自然要劫掠,方能養家餬口。你當明朝的大將都是傻子麼,放縱士兵大掠百姓,只是為了讓士兵發財,然後才能管好。若照你的意思,將咱們的兵弄的跟乞丐似的,將來若有戰事,你施琅能管的住才有鬼。若是一味的殺人,只怕你也難以服眾。”

施琅至此方無言,見張偉流水般的銀子花將出去,只是暗暗心疼。要說明軍的餉銀每月也是有數兩不等,不過中間上官扣點,下發的時候成色不足些,再摻上幾塊假的,每月能拿上一兩二兩,便已是燒了高香。那還是明初時事,明太祖見眾官員剋扣兵士,曾道:“那小兵每月只領了幾兩銀米,還有一家老少要奉養,你們這般剋扣,當真是喪盡天良……”,到了明末,朝綱吏治敗壞,想領到現銀早就不可能,便是打了勝仗,朝廷說每人賞上十兩二十兩的,能拿到手的,不過是十分之一罷了。每月只能領一些摻了石子的碌米,吃不飽,也餓不死罷了。小兵唯一的出路,便是打仗而不死,不死又能搶掠,那樣才能弄幾個現錢。施琅沒有帶過兵,雖然頗有將才,這內裡的關係,卻是不懂。張偉熟讀史書,自然知道其中的厲害。於是這臺北五鎮的兵士,每月足銀五兩領著,還有五兩的伙食費用,比之明軍不知道高

了多少,上頭還有話,若是打仗,不計首級計功,只要參戰,便各有賞賜。訓練出力者,一樣可計功。每月從訓練高手中選出頭三名,各賞白銀若干,於是本來只是想混口飯吃的五千新兵,吃的舒服、住的愜意,拿的滿足,各人都是心悅臣服,施琅每月向張偉報告情形時總說,這些新兵在訓練上到是當真出力的很。

此番張偉若不是擔心施琅在方法上出錯,到也是不需要來視察。待張偉進了營門,正見數千軍士們列隊排操,正在分別訓練張偉交待的正步、踏步、列隊、立正等步兵操法,還有的在持槍默立,練習持槍,亦有一群人渾身泥土,正在訓練匍匐前進,跨越障礙,張偉一見之下便即放心,想象中的施琅領著一群肌肉男苦練舉磨盤的景像並未出現,當真令張偉長出一口大氣。

正文 第二十三章 閱兵(上)

雖是周全斌遲遲未歸,但張偉裝備新軍火器決心已下。因銀子大半支付給了周全斌使用,只好先放棄火炮和自已鑄造的打算,又另派人去澳門買了五千只西洋撞擊式燧石槍,比之當時明軍裝備的鳥統,這種歐洲最新式的火槍更輕便,擊發速度更快,雖然射擊的距離與明軍鳥統一樣不能超過五百米的距離,但射擊精度和火藥殺傷力,卻是比明軍鳥統大上許多。原本這五千支槍還配有刺刀,但在施琅的強烈要求下,取消了刺刀,而是配上自日本購買的倭刀。比之中國式的大刀,這種倭刀鋼火更好,刃口更薄,使用起來輕便,配合火槍,無論近戰遠射,張偉手下的這支軍隊,應該是配備了當時世界上最好的冷熱兵器裝備了。

即便如此,張偉仍是很不滿意現在的火器裝備,其實在遼東明軍步兵中,也早就是全火槍裝備,明軍一營五千人,三千六百人為步軍鳥統手,四百名為操作野戰火炮的炮手,還配備一千騎兵。雖然鳥統裝填不如張偉鎮遠軍的新式燧石槍方便,擊發速度與射擊精度也遠遠不及,持歐式火槍又經過訓練計程車兵能在一百步內準確的擊倒敵人,而明軍鳥統的有效射程只是在五十步內,而且面對敵軍重甲便全無辦法。儘管如此,十餘萬配備鳥統的步兵竟然對六萬的女真騎兵全無辦法,而且當年薩爾許一戰,與努爾哈赤交戰的全是關外精兵,且剛剛戰勝倭寇,每一路兵力並不弱於女真,然後全數裝備了火器的明軍四戰全敗,殺傷女真騎兵更是萬中無一。這充分說明,火器不強,只能守而不宜攻。後來明軍火器及大炮全數用來守城,這才暫時遏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