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剛回到家時,已經快11點了。
回來的一路上,他以莫大的毅力,壓制住了自己想去小巷旁邊的單車棚,用望遠鏡看一看那個房間的慾望。
楊龍被曲警官開槍打死了,然後,在同一天夜裡,楊龍的三個小弟又被燒死在了同一間房裡。
但凡帶點腦子就能想到,這四個人的死,一定是存在某種關聯的。
既然如此,警察會怎麼做呢?
別的不知道,但有幾件事他們一定會做:
仔細勘察現場一定是少不了的,至少要找到一些蛛絲馬跡,證明這幾個人究竟是死於意外,還是被人謀害的;
既然是仔細勘查現場,那就不應該只侷限於勘察失火的房間,周邊一些可疑的地點,大機率也會被勘察到;
如果警察夠專業,夠仔細,他們就不難發現他監視那間房間的地點,也很有可能找到他藏在那裡的望遠鏡。
徐志剛如果這個時候跑過去檢視情況,那就是自投羅網,即便等過些日子再去,同樣非常危險。
誰知道警察發現那個望遠鏡後,有沒有利用它設圈套?
對於這件事,徐志剛稍稍有些懊悔,望遠鏡藏在那裡問題不大,有問題的是,那支望遠鏡上,有他和皮家辰的指紋。
不過,這個問題也不算完全無解。
警察並不知道這兩個指紋究竟是屬於誰的,只要他們今後不犯法,警察很難根據指紋排查到他們。
但是,警察也一定會把所有與這四人有關係的人都排查一遍,包括朋友和敵人,這樣一來,找到他和皮家辰,只是時間問題;
即便警察找過來了,徐志剛也能編出很好的藉口,可現在的問題是,皮家辰不見了,沒辦法跟他事先對口供,這就有點兒要命了。
“特麼的,如此惡劣的事,怎麼就如此突然的發生了呢?誰能想到楊龍他們會發生這樣的事兒呢?真倒黴啊,見了鬼了…”
徐志剛簡單衝了個涼,躺在床上繼續思考著。
有一點,越想越奇怪:警察沒有來找過他,他們連賴勇都找了談過話了,卻沒來找他。
這是很不正常的,畢竟他跟楊龍那夥人,不久前才起過沖突,這件事幾乎整個十三中都知道,警察不可能查不到的,可警察偏偏就沒來找他。
“難道說他們已經找到了那個望遠鏡?甚至已經確定望遠鏡上有我的指紋,所以他們在那裡佈置了一個圈套,就等著我自投羅網?…
之所以不來找我,是怕打草驚蛇?…
可是,他們又是怎麼弄到我的指紋的呢?…
楊龍襲擊曲警官,而且還捅了他好幾刀…怎麼可能?搞笑的嗎?…”
回想起兩次見到曲警官的情形,再結合皮筋強訓斥楊龍幾人的情形,很容易能推斷出來,曲警官根本就沒把楊龍放在眼裡。
曲警官想讓楊龍不要挑事兒,找的也不是他本人,而是直接一個電話找了他大哥的大哥。
楊龍跟曲警官根本就不是一個等級的。
至於楊龍為什麼會跑出來,這個倒不難解釋,畢竟楊龍有一個奶奶,他還在那個廢棄倉庫裡藏了錢。
可問題是,曲警官為什麼要打死楊龍?沒道理啊!
徐志剛越想越頭疼。
根據李慧所說,曲警官打死楊龍後自己也受了傷,他馬上呼叫了支援,然後被趕來的同事送去了醫院,直到早上才脫離危險。
那麼說起來,曲警官是不可能又跑去去弄死楊龍三個小弟的,除非他做了什麼延時裝置,推遲了火災發生的時間,又或者,他還有同夥。
但這樣就更說不過去了,曲警官為什麼非得弄死這4個人呢?
“動機啊,動機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