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銷,這不是能狂賺利潤嗎?
普通人肯定會這麼打算,而且也會這麼做。
但最後的結果,一定是和股東們鬧得不愉快,然後大家起矛盾,最後大家不歡而散。
你如果對股東沒什麼需求,想要趕走他們,這樣做倒是無所謂。
可問題是。蕭奇從一開始,就把這些股東們,看作是自己的一大助力,是他的朋友,更是他的合作伙伴。
包括DreamStars的股東們一樣,他們得到DreamPad、DreamStars的利益。也為蕭奇提供幫助,幫忙蕭奇在歐美的發展,幫助他抵擋許多人的明槍暗箭。
就如之前所說的那般,如果沒有LVMH在歐洲的幫襯、沒有綠松資本在美國參議院的影響力、沒有布蘭森、埃裡森、喬幫主這些強硬人士衝鋒陷陣,蕭奇的仙女公司別說是發展了,不想被歐美髮達國家用各種法律整得疲憊不堪都不行。
就拿這次的GOOGLE來說,要不是那麼多股東們幫忙,布蘭森、埃裡森、喬幫主等人,有事兒沒事兒的就痛罵GOOGLE、痛罵佩奇。引導輿論的傾向,仙女公司怎麼可能如此的局面佔優?
他們幫助蕭奇是為了什麼?
友情只是一方面而已,更重要的是大家的利益已經緊緊的捆綁在一起,他們幫蕭奇就是幫自己,所以怎麼可能不熱心?
況且,在歐美國家裡面,許多公司都是習慣分享的,並不是你一個人把錢賺完了。就顯得你厲害。
這樣只會遭人嫉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