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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選擇市會制還是委員制,陳炯明也給出了最終的答覆。
3月中旬,炯明在覆省議會的函中,引用美國的市政發展為例,指出歷年來實行市會制的結果:就是使全市事業為無賴政客,社會惡棍所包攬,以致市政日趨**,公款濫用,市債積欠,幾絕改良之望,而大城市如紐約已漸趨向採用委員制,亦有城市趨向更進一步的經理制。
炯明解釋說:“誠以市政純為事務性質,非統一事權難得最良之效果。准此以談市會製為過去不良之制,既絕無採用之餘地,市經理制事權更專於一人,惟委員制實折衷於兩者之間。是以幾經考慮,始行決定採用。我國自改革以來,無論中央行省,凡選舉事務,均受惡勢力之操縱,選舉機關亦鮮不為勢力派所利用。事實昭著,無可為諱。”
至於為什麼市長,局長由省長委任,而只一部份參事員才由民選呢?炯明申述其用意如下:
“誠以市長局長既屬委任,對省長負責,而省長則對市民負責,所以不得不委派一部份之參事員,以代表省長為市行政之監督。其餘參事員仍由各界及市民選舉,且每年選舉一次。一則實行職業代表制,一則令全體市民養成選舉習慣,務期五年以後,實行市長民選,不致有紊亂之虞,實為促進民治之深意。”
3月下旬,省議會另定《廣州市自治條例》送交省長辦理。炯明認為原定的《暫行條例》只使用於廣州市市行政區域之內,不能與單行法相比,不必由省議會議決,而且該條例“經由本省長頒佈外,已經軍政府政務會議議決,令準在案,於法理事實,均不容變更”。
從這件事,我們可看到炯明所作決策,因事就事,對派系分別,不存異心。他要實行市委員制,委任孫科(孫中山的兒子)為市長,不惜給予軍政府的孫系在廣東省事權內一個重要的職位,而不肯附從平素支援他的陳系省議會的建議。
改造廣州,設立現代化的市政府,刻不容緩,廣州市政行政委員會於2月15日按期成立,開始積極推行新政。參事會的選舉,要等到9月1日才舉行。
且不去論到底陳炯明在歷史教材上的名聲有多臭,在治理地方上他是一個能吏。而其他的私人品德也還無問題,素來被人稱道。這才是心繫民眾的革命者,真正致力於社會改革的有志之士。
鍾泱不喜歡孫中山的原因,就在於他的大而空。在自己沒有絕對實力的情況下,卻僅僅是想著要北伐,統一全國。先不論這樣的統一到底有沒有意義,事實上革命黨也沒能在事實上統一了整個中國,反而是把國內的主要軍力消耗一空。
蔣中正率領黃埔大軍北上征伐,才剛剛完成名義上的統一,日本就發動了全面侵華,而當時的中國幾無可抗之力,這難道僅僅是一個巧合?
這樣的統一,除了成就一個人的名聲之外,對國家和民族到底有什麼益處?如果僅僅是憑藉著好心就能拯救中國的話,那汪精衛還算是漢奸嗎?為了自己的想法而在事實上損害了國家的整體利益,即為賣國。主動和被動,只在道德上有不同,在結果上卻毫無區別。
想要強大一個國家,就必須要腳踏實地的發展生產力和不斷完善整個社會的組織體系。而不是利用民意,濫用民心,僅僅是為了心中的一己之私。自己沒有實力,再高明的計謀也沒有任何意義。鍾泱並不理會孫中山到底是不是一個合格的“國父”,他僅僅是看不起對方的做法。只知道暗殺和玩弄陰謀,終究上不了檯面,非國之棟樑。
作為一個領導者,沒有堂堂正正的決心和實力,不斷利用一些宣傳手段欺瞞和愚弄民眾,終究無法長久。革命黨在中國歷史上曇花一現,和孫系的激進主義有著很深切的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