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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借屍還魂

周半夏徹底清醒過來,盯著房梁已有小半柱香,卻還是有些渾渾噩噩的懵。 她會水的。 只是洪水來得太急,本想先將因護她周全而竭力的軒子推到水面上去,哪想到那水流不講武德的又搞偷襲了。 再醒來,附身在這個和她長得一模一樣的小姑娘身上,連記憶也沉甸甸地融入四肢百骸,酸甜苦辣歷歷在目。 小姑娘也姓周,上有兩姐,五歲終有弟弟,父母抱得風寒的弟弟去城裡另找大夫,後腳她和二姐被賣了。 路上二姐沒了,到府城正逢高府採買小丫鬟。進府後她被周嬤嬤挑進針線房,半年後私下拜周嬤嬤為師。 十歲中元節那天救了老太太,護主有恩被調到老太太身邊,十二歲成了掌管老太太小書房的二等丫鬟。 前年周嬤嬤過世,高府已無惦記的師父。可惜成是救了老太太,敗也在此,老太太還是根本無意放她出府。 幸得小姐妹通風報信,趁高府次年要舉家進京,大半年來她多次夢見二姐找她交代照顧好父母和年幼弟弟。 經過苦心籌謀,有小姐妹從中周旋,老太太確信她真夢見,這才開恩連贖身錢都不要,放她出府與家人團聚。 正打算月底安頓好家裡,下月初回府城買小莊子給“周嬤嬤”養老,好買個男子當夫君,至此當家作主。 不曾想今天午後剛到河邊,突然衝出一條野狗朝她撲來,驚慌失措之下腳一滑掉進河,溺水氣絕被她佔了身體。 雖非她本意,但讓她一個大了一倍的大姐姐搶了小姑娘身體算什麼事。因果太大,實在背不起這份債…… 不待多想,屋外有人走動,似乎怕驚擾到人刻意放輕動作。周半夏轉頭髮現是小姑娘的娘——李氏正輕手輕腳掀門簾子進來。 原本咋咋呼呼的大嗓門,從她醒來開始都聽不到了,只剩下猶如此刻一樣的輕聲反覆叨唸著老天保佑之類的話語。 一見到她,眼睛就紅,好在這回不抹眼淚了,但還是反覆不停的給她掖被角,周半夏都快被折騰瘋了。 她又不是小姑娘,連女兒都護不住的娘,還不如她那個一輩子挺著個大肚子給她生了五個妹兩個弟的媽。 李氏是來和她商談婚事的。 之前周家原本相中兩家,一家鎮上一戶人家的次子,還有一戶地主家的長孫,就等她這兩天確定好哪一家,讓人來下聘。 眼下卻是不好抉擇了。 救她的那個後生見她沉到河底,顧不上男女大防救她上來。當時看到的人有不少,少不了有人說閒話。 李氏說的隱晦,但周半夏聽明白了。 大夫雖說她沒骨折,就是寒氣侵肺加上被壓傷要養上些日子,但憑到現在躺著炕上吸口氣肋骨隱隱作痛這一點來看。 她被那位力大無窮的後生救治時肯定有身體上的接觸,這種情況在現代很正常,在這個男女七歲不同席的古代就是於名節有損的大事。 扯淡! “……娘也不想你早嫁人。”李氏期期艾艾地說:“打從你五歲起在外頭,十年了才回來,又要到別人家。 可這回一整,那兩家就是嘴上說不介意,咱也不敢信啊。再說你快十七,是大姑娘了,再晚只怕更不好找人家了。” 明白。 所謂的好人家找兒媳不會要名聲不好的女子,就算她和救她的那人並未有什麼實質性的接觸都不行。 更奇葩的是! 這個歷史上根本不存在的大梁國還有一條坑爹的律法,規定女子滿十六歲還未婚嫁,要多繳兩倍人頭稅。 等到十八歲還未婚嫁,再多繳稅也不行了,官府會強行婚配。裝死潛逃?出遠門需要身份腰牌和路引。 沒有這兩樣玩意,一旦被抓住就是黑戶。其身份等同奴隸,會被官府直接打成官奴送去發賣或是流放軍營。 甚至連立女戶。 律法也有規定,女子要在沒有孃家或是夫死的情況下才能獨立出去,否則也被視為違反律法,要坐牢的。 小半夏就被這一條條律法唬住了,心心念念銷奴籍出府也是想她自己買一個好拿捏的夫君當家作主。 可憐的孩子。 這糟心的古代! 一點子人權都不給,還連衛生紙都沒有,她周半夏還沒這麼憋屈過。讓她嫁,還是死了算了,一了百了。 “……即便給你招上門女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