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覺得這六人浮出水面是一個巨大進展。但不管怎麼嚴厲盤問,最後卻什麼都問不出來,最後是白忙活一場。
佐久間帶來的跟蹤狂的線也斷了。
不過……
那個跟蹤狂被查出是受害人鄰屋的女人——筱宮佳織的前男友,這是三天前才發現的。
案發近五個月之後,筱宮佳織被記在了嫌疑人的名單裡。
不。
應該說快被記進去了才對。只是之前被隱瞞的與受害人的關係浮上了水面,但到現在為止,都沒有發現除此之外的其他真相。詢問筱宮佳織的時候我也在場,感覺上,她是清白的。
“你見過筱宮佳織?”
“嗯,因為她好像是唯一的朋友。”
“朋友啊……”
鄰居曾那樣罵過受害人。
“是亞佐美說是朋友的。”渡來說道。
又是本人說的。
“這麼說受害人對鄰居並沒有懷著不快的感情?”
“我不太懂什麼不快的感情。她說過一些好像尊敬對方的話,說是同為派遣員工對方是個出色的人什麼的。亞佐美好像是相當喜歡那個人,雖然對方未必會同樣喜歡。”
“哦。”
這個男人是真的和受害人說過話。
我——只見過屍體。淤青的臉、半張的口、充血的眼、壓壞的喉嚨,以及變色的面板。
是屍體,鹿島亞佐美已經是屍體了。我不知道她說話時發出什麼樣的聲音,是什麼樣的情景,但是這個男人知道。
稍微感到有點嫉妒,只是有那麼點覺得而已。
我們警察中沒有一個知道活著的鹿島亞佐美。搜查員有很多,包括管轄和沒有直接到現場的人在內牽涉到的有超過一百人,誰也不知道鹿島亞佐美這個人。
不知道才好。
如果知道的話,眼睛就看得不那麼清楚了,看事實的雙眼會被蒙上一層迷霧,在調查時會帶上偏見。我們必須冷靜、客觀地找準事實真相,只能這樣,必須這樣。
——你這也算是個人嗎?
是人。雖然是人,也是警察。絕不能讓冤假錯案發生,也不容許抓錯罪犯,但卻還要儘可能快地解決案件。
然而那些人卻……
部下、案件相關人員、上司、受害人的親屬、目擊者都一樣。
唯一不討厭我的只有已經死去的受害人了。
“你和受害人是……”
“說了只見過四次哦。”
“不是,我是問怎麼會……照你的話說,你只是個路過的吧,那為什麼會見了四次呢?”
“是被她叫住的。我的拳頭才剛打過去,那個糾纏她的男人就馬上跑掉了,我也不明白怎麼回事。想著還是不要牽扯進去的好,正打算要走,亞佐美就叫住我了。”
“這故事編得太假了吧?”
“你覺得假也沒辦法,事實就是這樣,她說要請我喝茶表示感謝。”
“於是你就屁顛屁顛地跟著她走了?”
“什麼屁顛屁顛的?反正我那時候正好很閒,口又渴,不行嗎?”
“也不是不行。”
我暗地裡想還是就那樣揚長而去更酷些,認為這種禁慾式的做法更好的,只有我們這個年代的人嗎?
“你們說了什麼?”
“什麼都有,就閒聊。我不大會聊天,基本上光是在聽了。後來,大概是因為沒有我這麼笨的朋友吧,她向我要了手機號,我告訴她了。”
“通話記錄裡可沒有你的號碼哦。”
“是從派遣到的單位打的吧?”
這樣啊。不,為什麼?
“她好像不怎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