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是我們婚後共同居住的,所以張天雷有權分割新房的增值部分!而另外一套房子因為是我爸媽自己住的,所以張天雷無權分割!
我一聽這個結果,當時就愣住了!這算什麼判決啊?新房是我父母給我買的嫁妝啊!怎麼就成了我們共同財產了?而且張天雷出軌的事情法院怎麼都沒提啊?
我氣不過,決定上訴!二審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二審法院認為:那套新房雖然是我們婚後共同居住的,但是是我父母出資購買的,並且登記在我的名下。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而我父母並沒有明確表示贈與我們倆人,所以那套新房應該屬於我的個人財產!張天雷無權分割!
至於那套老房子賣房的錢用來買新房了的事情,二審法院認為:那只是我父母對我個人的贈與行為的轉化形式而已,並不能改變贈與的本質和目的!所以張天雷也無權分割新房的增值部分!
最終二審法院撤銷了一審判決,駁回了張天雷的全部訴求!
聽到這個結果後,我激動得熱淚盈眶!終於!這個無恥的男人沒有得到他想要的東西!
可是雖然打贏了官司,但是我心裡卻一點都高興不起來。因為這場官司讓我更加深刻地認識到了人性的醜陋和無情。張天雷曾經是我最愛的人啊!我們曾經是最親密的人啊!可是他現在卻變成了這樣!
而且這場官司也讓我失去了很多。我失去了我媽,失去了一個完整的家,失去了對愛情的信任,失去了對生活的熱情。
現在我每天都是渾渾噩噩地過著日子,工作也沒有心思了。我爸看我這樣也很擔心,經常勸我出去走走,散散心。可是我心裡卻像有一塊大石頭壓著一樣,喘不過氣來。
我不知道未來該怎麼辦?我不知道還能不能相信愛情?我不知道還能不能找到幸福?
有時候我會想:如果當初沒有遇到張天雷該多好啊?如果當初沒有結婚該多好啊?如果當初……可是現實沒有如果,只有後果和結果。
寫到這裡,我的心情很沉重。我希望我的故事能夠給大家一些警示和啟發。在選擇伴侶的時候一定要慎重,要看清對方的真面目和真心。在婚姻中也要學會經營和維護,不要讓愛情變成仇恨和傷害。在面對困難和挫折的時候也要堅強和勇敢,不要讓自己陷入絕望和痛苦。
最後我想說:生活不易,且行且珍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