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來想去,趙鳳蘭決定投案自首。
“我去廚房拿了一把菜刀,想割腕自殺。但我又下不去手,就在胳膊上劃了幾下。”趙鳳蘭說,她劃了幾下後,覺得太疼了,就放棄了自殺的念頭。
“我坐在炕上抽了一根菸,想冷靜冷靜。但越想越害怕,就撥打了110報警電話投案自首了。”趙鳳蘭說,她打完報警電話後,就把菜刀和剪刀扔到了院子裡,然後坐在屋裡等警察來抓她。
很快,警察就趕到了現場,將趙鳳蘭帶走。
大慶市檢察院受理此案後,認為趙鳳蘭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
庭審中,趙鳳蘭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但對其行為的主觀故意存在辯解。
“我不是故意要殺他的,我就是想嚇唬嚇唬他。”趙鳳蘭說,她當時只是想用剪刀嚇唬王國軍,沒想到卻真的把他扎死了。
那麼,趙鳳蘭的行為到底是故意殺人還是過失致人死亡呢?
法院審理後認為,趙鳳蘭因家庭瑣事與被害人王國軍發生爭執後,持剪刀捅刺王國軍胸部,致其死亡,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
關於趙鳳蘭所提其行為屬於過失的辯解,法院認為,趙鳳蘭作為成年人,應當明知手持剪刀捅刺他人胸部可能造成死亡的後果,卻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其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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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趙鳳蘭案發後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其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罰。
據此,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趙鳳蘭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一審宣判後,趙鳳蘭不服,提出上訴。
趙鳳蘭上訴稱,其沒有殺人的故意,原判定性不準,量刑過重,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
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判認定上訴人趙鳳蘭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
“上訴人趙鳳蘭持剪刀捅刺被害人王國軍胸部,致其死亡,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關於上訴人趙鳳蘭所提其行為屬於過失的上訴理由,經查,上訴人趙鳳蘭作為成年人,應當明知手持剪刀捅刺他人胸部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後果,卻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其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故此上訴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採納。”二審法院在判決書中寫道。
最終,二審法院駁回了趙鳳蘭的上訴,維持原判。
隨著終審判決的送達,這起故意殺人案也塵埃落定。但留給人們的思考和警示卻遠遠沒有結束。
趙鳳蘭和王國軍結婚20年,育有一兒一女。本該是幸福美滿的四口之家,卻因為一次衝動之舉而徹底破碎。這不禁讓人感到惋惜和痛心。
其實,這起悲劇的發生並非偶然。趙鳳蘭和王國軍平時就經常吵架、動手,感情已經出現了裂痕。案發前,兩人又因為瑣事發生了爭吵並冷戰了20多天。這些矛盾和積怨為悲劇的發生埋下了伏筆。
案發當天,兩人又因為離婚的問題再次發生爭執。在酒精的作用下,趙鳳蘭一時衝動將剪刀扔向了王國軍導致其死亡。如果兩人在平時的生活中能夠多一些包容和理解,少一些爭吵和動手;如果兩人在案發當天能夠冷靜處理矛盾,不衝動行事;如果……但可惜的是,這個世界上沒有如果。
悲劇已經發生,無法挽回。但願這起悲劇能夠給所有人敲響警鐘:珍惜生命、珍惜家庭、珍惜眼前人!不要因為一時的衝動而做出讓自己後悔終生的事情!
在看守所內,當趙鳳蘭得知二審法院維持原判的訊息後,情緒十分低落。
“我知道我錯了,我不該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