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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算活動。

還有在大乾王朝千年前有位學者解釋過這個問題,他說:“其一不用者,那天之生氣,將欲以虛來實,故用四十九。”其中一位神道祖師還這麼認為,他說這大衍之數的構成是:1(太極)+2(兩儀)+2(日月)+4(五行)+12(月)+24(二十四節氣)=50(大衍之數)。而太極居位不動,所以取一以象太極而不用。此外還有多種解釋。這位祖師以為前人所言多有牽強,但他自己也說不清所以然,於是只得道:“蓋皆出於理勢之自然,而非人之知所能損譽也。”使得今人對此亦眾說不一。有人說:“五十即有九股弦三方分別所乘之數的積(即勾三股四弦五),其中,這四十有九是消除誤差的一種特殊方法。”

用蓍草演卦的具體過程,據前人介紹,大致如下:先用兩手將參與演算活動的四十九根蓍草莖任意一分為二,其中左手一份象“天”,右手一份象“地”。接著,從右手蓍草中任取一根,置於左手小指間,用於象“人”。於是,連同左、右手掌握中的蓍草,形成“天、地、人”的格局,這是“掛一以象三”。然後,以四根為一組,先用右手分數左手中的蓍草莖,再以左手分數右手中的蓍草莖,這便是“堞之以四,以象四時”。一組一組分數完後,兩手中的蓍草莖餘數必有一定規律:左餘一,則右餘三;左餘兩,則右餘兩;右餘三,則右餘一;左餘四,則右餘四。這時把左手所餘蓍草莖置於左手中指與無名指間,右手所餘蓍草莖亦置於左手食指與中指間。這樣左手指縫間的蓍草莖餘數(包括一開始置於無名指與小指間象徵的“人”的那一根)非五即九,故去除餘數後的蓍草莖數必為四十四或四十。

到此為止,則完成蓍草演算的第一步,古稱“第一變”。在“一變”之後,去除左手指縫間的餘數,又把兩手所持的四十四或四十根蓍草莖“一變”的同樣方法和順序進行演算,即先將四十四或四十根蓍草莖合在一起,然後任意一分為二,並從右手中取出一根蓍草莖置於左手無名指與小指中間,再用右手四四一組分數左手中的蓍草莖,然後用左手分數右手中的蓍草莖……。經過“二變”的結果,左餘一右必餘兩,左餘兩右必除一,左餘三右必餘四,左餘四右必餘三,故兩手餘數之和非四即八,而兩手所持蓍草總數或四十或三十或三十二。接著如法炮製,便形成“三變”的結果,兩手所持蓍草莖總數或三十六,或三十二,或二十八,或二十四。然後與四相除,一爻便現顯出來,化為現在數學,表示出來如下:

36÷4=932÷4=828÷4=724÷4=6在根據奇數為陽,偶數為陰的原則,其中“9”則是老陽之數,所以是陽爻“—”亦即如果“三變”,之後兩手所持蓍草莖為36根,則除以4,得9,這一爻便是老陽“—”。8則是少陰數,所以是陰爻“——”亦即如果三變之後兩手所持蓍草莖為32根,則除以4得8,這一爻便是少陰“——”。經過三次繁瑣的演算變化,才能得一個卦。但是“三變”之後得到一個爻,有時還要發生變化,即“變爻”。這便是:倘若“三變”之後的蓍草莖為36根或24根,用4相除之後,商數為“9”或“6”而成老陽或老陰,其相應陽爻與陰爻都要發生變化。若為老陽,則爻畫由陽“—”變陰“——”;若為老陰,則爻畫由陰“——”變陽“—”。

這是物極必反的規律在演卦過程中的體現,這樣在“十八”變過程中,便往往出現老陽變陰或老陰變陽的“變爻”情況。這種物極必反的“變爻”,有時可能只出現一次,有時出現兩次,有時出現三次、四次、五次、甚至六次。當然,也有可能一次也不出現。一旦出現“變爻”,則一次演卦即得兩個卦體,未變的哪個卦體稱為“本卦”,“變爻”後的哪個卦體稱為“之卦”。然後,根據變爻的數量,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