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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是好人,”於光明說道,“那什麼叫常客?”

“我們這兒的最低消費不算貴。不過加上酒水和消費什麼的,玩兒一晚上花五六百塊也是常事。所謂常客,就是一個星期至少來一次的。”

“那這些常客裡有多少人住過樓上的客房?”

“其實住客房的人並不多。大家都不願住是因為樓下整晚都會很嘈雜,再說住客房也不是啥好主意,如果客人帶著陪舞小姐上樓住客房,會有很多人說閒話。所以他們大多去別的地方開房。”

“有道理。”於光明點了點頭。

這份名單上列著常客的姓名、住址和電話號碼。有一些還註明了客人的職業和愛好,更像是一份公關檔案。

“我們有時會舉行一些特別活動,那時我們都會通知這些客人。”經理解釋道。

於光明認為自己應該給列表上某些人打電話確認一下。正在這時,一個人名進入了他的視線。賈銘,職業一欄寫的是律師。於光明記得這個名字,陳超曾就西九區房地產案讓他協助調查過這個傢伙。

像賈銘這樣知名的律師,每天都忙於各種官司,怎麼會成為這種地方的常客?

“能給我講講這個人的情況嗎?”

“賈銘?不好意思,我也不太清楚,他其實並不是什麼常客。”經理說完,抱歉地一笑。

“你這是什麼意思?”

“這個名單上絕大多數人都是大款,他們來我們這兒就是為了燒錢,說白了就是泡小姐找樂子。可這位賈先生從來都是隻買一張入場券,點一杯咖啡,一個人坐在角落裡,幾乎不跳舞,也不帶小姐出去過夜。他一個月也就來一兩次吧。”

“那他為什麼在這個名單上?”

“要不是市政府幾個月之前打電話來讓我們留意這個人,我們也不會注意到他的存在。有人告訴我們,一旦發現他有不檢點的行為就舉報。可是這個賈先生很本分啊,我們從來沒見過他找小姐什麼的。所以我們只能如實上報。這個要求有點莫名其妙,不過我們也沒辦法。領導的要求我們都得認真執行。”

看來市政府有些人一直在監控賈銘,試圖找他的茬兒,以便阻止他介入西九區房地產案。不過話說這些知識分子行為總是很古怪。陳大隊長不也跟那個前歌廳陪唱小姐白雲關係不錯嗎?

想到自己這個搭檔,於光明氣就不打一處來。從星期三開始他就不斷試圖聯絡陳超,可總是聯絡不上。昨天晚上他在那麼緊急的情況下給陳超打電話,卻還是打不通。今天一早,他就派司機小周開車去陳超家,卻發現根本沒人。

在這節骨眼上,陳大探長到底跑哪兒去了?

於光明決定再去一次那個墓園。他並不指望找到什麼新的線索,只是覺得在這光天化日之下自己能看得更全面一些。

墓園已經作為犯罪現場被警方封鎖。一座髒兮兮的草棚孤零零地杵在園裡。換做是平時,沒人會注意到這種地方。於光明來到發現屍體的地方。他在寒風中點燃一支香菸,猛吸了一口,回想著昨晚的一切。那情景他永生難忘:曉紅的屍體半掩在野草叢中,姿勢呈“大”字形。她的面板在月光照映下泛著青光,烏黑的長髮四散。她光著腳,穿著一件被褪到腰間的紅色旗袍,露著大腿……

一隻烏鴉在空中盤旋著,發出淒厲的叫聲,彷彿無家可歸的遊魂。

局裡,關於此次拋屍地點有各種猜測。與前三處地點不同,這次拋屍的墓園是一個遠離市中心的偏僻所在。李書記認為這是兇手迫於警方追捕的壓力做出的無奈選擇;而小周除了堅持以前的觀點,還把這一切與一個清朝的鬼故事聯絡在一起。對這些說法,於光明一概不信。但是他自己也暫時沒什麼思路。

令他驚詫的是,這時居然跑過來一個報童,嘴裡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