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不是衝她來,甚至沒看她,而是一開口就衝羅芳罵道:“我兒子出去打工怎麼就算是分居了?羅芳,按你們這麼說,村裡出外打工寄錢回來的人都是在分居了?他出去辛辛苦苦打工賺錢,你拿了彩禮在那裡倒計時離婚嗎?”
跟過來的人幫腔。
“有什麼矛盾,私下裡說嘛,幹嘛要鬧到這種地步。”
“兒子還小,鬧成這樣對小孩不好。”
“……”
潘樂覺得有必要給這位婆婆科普:“你兒子快四年不回來,與妻子無聯絡,處於失聯狀態,根據法律規定——”
婆婆打斷她:“你別給我吱吱呀呀亂說這些,我聽不懂!”
她轉而抬起手,伸出的食指如同瞄準鏡般直直地指著羅芳。
“還有,我兒子沒有失蹤,她為了離婚編造的,他上個月還往家裡轉錢的。”
潘樂皺眉,低聲詢問:“轉錢?轉什麼錢?”
羅芳搖搖頭,亦是滿臉疑惑:“我不清楚,我之前問他要錢他都是說沒有的。”
潘樂猜測是轉給婆婆,不過分居和賺不賺錢沒有關係,更不用說都沒有轉給羅芳。
她笑了笑,徹底把那點禮貌拋之腦後:“你兒子轉錢給你,那你當他新娘就行了,幹嘛還要扒著別人的女兒不放?”
“你說什麼你——”
“你什麼你,活這麼大了,就只會耍潑嗎?”
婆婆見說不過她的歪理,轉而看向羅芳:“她拋家棄子和野男人苟合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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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樂與她吵了幾個回合下來,也算是知道什麼話說出來最有用了。
她繼續冷笑一聲:“別人家的女兒養大是給你們家當奴隸的嗎?我給你幾萬彩禮,你來給我當牛做馬行不行?行的話就吱一聲,不行就閉嘴。”
那位婆婆被她懟得直接嘴唇顫抖,支支吾吾就是說不出話來。
又有人出來裝中立:“說話別那麼難聽,有什麼事不能好好坐下聊的,好歹是婆媳一場。”
“坐就不用了。”潘樂轉過臉,目光尋找不知道躲在哪裡的主任。
原來他正揹著手站在人群外,接受到潘樂的視線後不得不站出來。
“主任。”潘樂對他擺爛的行為方式極其無語:“你好歹是一村之長,說一兩句話吧。”
“你們一個說他平時有寄錢回來,一個說分居三年了,我很難辦啊。”
潘樂強調:“是快分居四年了。”
主任揮揮手:“你們回去再溝通溝通吧,我這清官真的難斷家務事。”
眼見主任就要走回辦公室,潘樂喊道:“開不了分居證明,那開個羅芳的居住證明,可以吧。”
村委會要真不給開分居證明,那她是真的奈何不了主任。
讓開居住證明,是要證明羅芳不在婆家居住,而是已搬到其他地方居住了。
主任停了下腳步。
居住證明與其他人無關,這會其他人是想幹涉也沒辦法干涉。
羅芳有過短暫的外出打工經歷,大不了再去聯絡以前的包租公包租婆。
如果聯絡不上,那就去法院申請宣告對方下落不明。
她要是這麼簡單的離婚案件都做不了的話,乾脆轉行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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