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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六、徐生洲的一天(完)

“對。”

“好!根據我們學校和金陵市城投集團簽署的合同,校園範圍內土地上的所有附著物,包括花草樹木,都歸我們學校所有。根據《民法典》,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憑什麼省林業部門不經所有者同意,就可以批准其他單位採集?”

華霆道:“因為野生動植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

“錯!《民法典》的規定是,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野生動植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換而言之,如果法律規定不屬於國家所有的野生動植物資源,就不屬於國家所有!”

看來陳康彥是有備而來,一個搞生物的,居然連法律條文都記得一清二楚。

也不難看出,陳康彥是被對方逼到了牆角。

鄒文見雙方劍拔弩張,趕緊打了個圓場:“我們這次來,就是來徵得你們同意的嘛!”

陳康彥馬上表態:“那我們不同意!”

鄒文大為不悅:“我們知道,裂銀杏內酯有良好的保健功效,蘊含著巨大的商業利益,但誰不能畫地為牢,覺得你在研究,別人就不能研究。這是典型的學閥作風!是科學研究中的山頭主義!科學研究,歸根到底是為人民群眾服務的,現在人民群眾對裂銀杏內酯有需求,你們卻把裂銀杏樹作為私有物、自留地,不讓別人研究,阻礙人民群眾對健康身體的迫切需要,你們這是對人民群眾的嚴重不負責任!”

徐生洲被氣笑了:“怎麼就不負責任了?難道裂銀杏內酯不是我們發現的嗎?”

鄒文道:“不錯,是你們發現的,但這不是阻礙別人研究的理由!”

徐生洲道:“照你這麼說,《專利法》就是個擺設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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