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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琦也沒有受到刑事處罰,因為在案件處理時他被鑑定有精神異常、無行為能力。材料上介紹的診斷結果是精神分裂症青春型躁狂發作,並附有鑑定機構、鑑定人以及鑑定書。

田琦的父親田相龍花了大價錢進行了民事賠償,並將受傷的女孩送到國外去做整容手術。田琦也被送到精神病院接受強制治療,三年後才出院,繼續由監護人進行監管,已經恢復了最基本的日常生活能力。

而最近的惡性案件發生在田琦出院一年後,地點是在江北區。境湖市的主城區座落在長江南岸,但自從十多年前長江大橋修通之後,江北區就成了發展最快的新區。

兇案是在眾目睽睽下發生的,被害人張某在逛商場,田琦從側後方繞到他前面,朝他的小腿跺了一腳。被害人只罵了一句“你神經病嗎?”隨即就被田琦以兇器擊倒。

兇器是田琦隨手從附近的體育用品櫃檯中抄來的一根棒球棒,當時後面還有正在追趕並大聲呼喊的售貨員。看見田琦行兇的這一幕,售貨員便嚇得沒有敢靠近。

田琦不止打了被害人一棒,被害人倒下後,他還用球棒反覆敲砸其頭部與身體,手段異常殘忍,最後的場面也是慘不忍睹。就連趕來的商場保安都被嚇傻了,覺得手腳發軟。

根據商場的監控錄影顯示,攻擊時間大約持續了九十秒,被害人應已當場死亡。然後田琦扔掉球棒,用腳反覆跺被害人的屍體,就像要踩平地上的什麼東西。他跺了大概五十秒左右,全身幾乎都跺遍了,然後才若無其事的轉身離開,嘴裡還在嘀咕著什麼,被趕到現場的警察制伏並逮捕。

案件發生的過程非常短,警察來得其實也很快,這家商場內就有派出所設的治安值班室。警察是用電擊棒將田琦擊倒並制伏的,當時田琦手中已沒有兇器,處於一種精神恍惚狀態。

在審訊過程中,辦案民警就發現了田琦的精神異常。在回答為什麼要殺人時,田琦自稱:“我看見那個傢伙全身都不舒服,他不應該從這個世界裡冒出來,我必須要把他打下去、踩平才行。”

這哪裡是殺人啊,簡直就像在遊戲廳裡玩打地鼠遊戲。經過調查,田琦跟被害人張某也毫無關係,以前根本就不認識。

看到這裡,丁齊做了幾個深呼吸,暫時平復一下情緒。從專業的角度,他必須要保持冷靜客觀的態度。材料上介紹了嫌疑人從小到大的三個案例,沒有介紹的情況不知還有多少,丁齊首先做出的判斷是反社會型人格障礙。

反社會型人格的特徵,通常是指行為不符合社會規範,無視法紀,不僅極端自私且冷酷無情。但在司法實踐中,它通常並不是免除刑事責任的理由。

“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這種說法,其實是一種誤解。我國刑法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造成的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鑑定人不僅要鑑定嫌疑人是否“有病”,更重要的是鑑定他做出危害行為時,能否辨認或控制自己的行為,重點在於“事發時的狀態”。

反社會人格,在醫學角度可能是一種精神障礙,但當事人通常是具備行為辨識或控制能力的,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在司法上不能免責。至少在刺傷老師這個案子上,田琦目標明確、思維邏輯的內在關係清楚,情緒、動機、行為有高度的一致性。

田琦當年能逃脫刑事處罰,只是因為年紀尚不滿十四歲。但是在他十六歲那年發生的第二個案子,進行了精神鑑定並得出了結論,再加上尚未年滿十八歲,所以仍然逃脫了刑事處罰,只是接受了強制治療。

後來他還能順利出院,像正常人那樣活動,看來父母是花了大代價的,包括治療和診斷方面,也包括對被害人的民事責任賠償方面。至於剛剛發生的這個案子,初步推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