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僱工在內蒙古地區產生的也比較早,乾隆十七年喀喇沁左旗就有僱工的記載,僱工按擁期的長短可分年工、月工和日工。按勞動的技能可分打頭的(也稱把頭、班頭等)、趕車的、跟做的、大師傅、打更的、菜倌、豬倌等。耪青基本上可以算作農民階級中的貧僱農階層,僱工則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產生的封建的農業工人。二者在內蒙古東部地區的普遍存在,說明經營地主在內蒙古東部的地主階級中佔有相當的比重,這與同時期的內地有很大的不同。
土爾扈特部獨特的婚俗
道&iddot;孟和在《衛拉特研究(蒙文版)》2000年第1期發表文章,題為《試論蒙古土爾扈特部獨特的婚俗》介紹了土爾扈特獨特的婚姻習俗。結婚是男女雙方的事情,大凡婚禮上新郎和新娘都會參加,但是,土爾扈特部的新郎有不參加婚禮的習俗。在迎親的隊伍中找不到新郎的影子,因為新郎根本不用親自去迎接新娘,新娘被接到新郎家後的婚宴上也不會見到新郎的影子,只有到了晚上,新郎才和新娘一同進入洞房。那麼,新郎是否真的一直都沒有見到新娘嗎?不是,在迎親的前一天,新郎親自到新娘家喝茶,並與新娘見面,之後的婚禮儀式上,新郎才成為一個多餘的人。研究表明,土爾扈特部的這種婚禮習俗和古代的搶婚制有關聯。
土爾扈特部喪葬習俗
阿拉騰其木格在《衛拉特研究(蒙文版)》2000年第1期以《喀拉沙爾土爾扈特部喪葬習俗》為題研究了土爾扈特喪葬習俗的由來。一個民族的葬俗很能反映這個民族的習俗的內在因素。蒙古土爾扈特部的葬俗很有研究價值。土爾扈特部有土葬、野葬、火葬。土葬的地點一般選在前低後高的向陽處,沒有固定的墳地。人死後,往往在屍體的某一部位作上記號,特爾扈特人認為,人是可以再生的,再生之時,可以以屍體上作記號的部位證明是誰再生了。給死人更衣是喇嘛或村中年長人的事情,如果死者是男性,屍體應右側臥,枕右手,右手中指伸入右耳中,雙膝微屈,左手夾在雙膝之間。如果死者是女性,正好與此相反。男剔發,女散發,用白布裹屍體,白紙上寫上六字真言枕在頭下。屍體從蒙古包或蒙古包式的房子的西南角處出屋,如果是平房從窗戶出屍體,屍體上的首飾、金牙等與金屬有關的東西都被拿掉,怕的是亡靈過渡到陰間受阻。埋葬的地點事先是喇嘛用扁角羊的角劃出來的,下葬後,送葬的人回來後洗臉洗手,用火淨身。之後吃席,土爾扈特人有舉行7天和49天葬席的習俗。對幼兒的葬俗是:把幼兒的屍體裝入廣口的甕中,封上甕口,埋在地下。裝入甕中封口是認為只有這樣靈魂才沒有損耗地從新再生。另一種處理幼兒屍體的方法是:把幼兒生前玩的玩具、食物、衣物連同屍體一起裹入新布中,送到路口或大路的邊上放置。野葬和土葬大致相同,只是不把屍體裝入棺材中,放在喇嘛劃好的位置上,野葬7天後屍體沒有被野獸啃食,認為不吉利,請喇嘛念經超度。如果49天仍沒有被野獸啃食,就認為此人生前作孽,把屍體移到它處,從此不管不顧。火葬:土爾扈特人崇尚火葬,只有活佛和有身份的人才火葬。火葬時,擦乾屍體用白布包裹,放在碼放成正方形的乾柴上,倒上黃油點燃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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