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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0部分

所影響。

從2005年起,因為免費及盜版嚴重衝擊傳統音樂發行利益,全球巨頭全產業法律訴訟開始。

環球、百代、華納、索尼、bmg這五大國際唱片業巨頭,自2005年7月起,先後對百度mp3服務提起了訴訟。這個時期,新浪、搜狐及yahoo旗下的公司都在提供與百度mp3搜尋類似的服務。

這兩年隨著一系列的訴訟,雖然並沒有徹底遏制國內的線上音樂市場盜版情況,但無疑對於吾愛音樂網所代表的正版音樂網站是有利的。

也因此,風行一直和各大唱片公司保持著良好的關係。

雖然音樂相比遊戲、文學、影視等內容領域,從內容的變現盈利上來看,並沒有太大的收益,但是林風考慮的是長遠的未來。

音樂,是人與人之間靈魂溝通的語言,除了音樂本身的價值之外,還在於,音樂是其他內容產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比如影視、遊戲等,如果一個遊戲沒有好的配樂、電影、電視劇沒有好的配樂,就缺乏了一種靈魂,一種成為經典的組成部分。

而且,資料顯示,對於網際網路使用者而言,音樂是一種必不可少的內容服務。

即使到了移動網際網路時代,音樂app也始終是最主要的入口級應用之一。

使用者對於線上音樂的依賴性極高:近八成線上音樂使用者每天都會收聽音樂,其中30。7%使用者每天收聽2…3次,佔比最高;90%的線上音樂使用者每天收聽音樂時長在半小時以上,其中,每天收聽音樂的時長以1…2小時為主,佔比33。7%。

可以說,音樂對於網際網路使用者來說,已經成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所以,雖然音樂業務本身並不產生太多的收入,但音樂方面的佈局,林風卻從來不會輕視。

其實之前風行在上市前的幾次組織架構調整中,已經初步對音樂業務進行了整合。

成立了風行音樂,旗下包括了吾愛音樂網、吾愛音樂客戶端、風華唱片、藝人經紀、無線音樂事業部等。

但隨著與騰訊的合併,qq音樂也納入了公司旗下,再加上諸多的參股公司,還是顯得架構紛亂,沒有形成合力。

而且,在行業影響力和版權、曲庫的規模上,也並沒有達到林風期望的高度。

林風思考之後,決定從整合唱片公司和音樂客戶端兩個角度入手。

…………

以林風如今的眼光,小打小鬧,已經不是他的風格了。

看了趙一華等提交上來的研究報告之後,他把目光對準了傳統的全球四大唱片公司。

原因很簡單,四大唱片公司擁有著海量的音樂版權,而對於網際網路音樂產業而言,版權就是資源,就是核心競爭力。

不過,四大唱片公司可不是易於之輩。

sony bmg,前身為成立於1888年的哥倫比亞唱片,1968年,日本索尼公司入股,改組成cbs/sony唱片公司。1988年1月,在董事長盛田昭夫的主導下,索尼陸續併購了cbs的電影與音樂部門,使cbs/sony百分之百成為索尼旗下音樂部門,並更名為sony music。

2004年11月,由時任美國新力董事長霍華德。斯金格主導,新力音樂與全球媒體鉅子博德曼旗下音樂部門bmg music,以各持股50%的方式合併成為:索尼bmg音樂娛樂公司(新力博德曼)。

sonybmg在全球擁有許多站在樂壇頂峰的天王天后級別藝人,在歐美地區擁有邁克爾傑克遜,westlife,布蘭妮,碧昂斯,麥莉賽勒斯,亞瑟小子,詹妮弗洛佩慈,粉紅佳人等歐美王牌天王天后,在亞洲則有周杰倫,中島美嘉,初音未來,楊丞琳,蕭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