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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為多不法,宗社皆須臾傾覆。凡人主惟在德行,何必要事文章耶?”竟不許。

貞觀十三年,褚遂良為諫議大夫,兼知起居注。太宗問曰:“卿比知起居,書何等事?大抵於人君得觀見否?朕欲見此註記者,將卻觀所為得失以自警戒耳!”遂良曰:“今之起居,古之左、右史,以記人君言行,善惡畢書,庶幾人主不為非法,不聞帝王躬自觀史。”太宗曰:“朕有不善,卿必記耶?”遂良曰:“臣聞守道不如守官,臣職當載筆,何不書之。”黃門侍郎劉洎進曰:“人君有過失,如日月之蝕,人皆見之。設令遂良不記,天下之人皆記之矣。”

貞觀十四年,太宗謂房玄齡曰:“朕每觀前代史書,彰善癉惡,足為將來規誡。不知自古當代國史,何因不令帝王親見之?”對曰:“國史既善惡必書,庶幾人主不為非法。止應畏有忤旨,故不得見也。”太宗曰:“朕意殊不同古人。今欲自看國史者,蓋有善事,固不須論;若有不善,亦欲以為鑑誡,使得自修改耳。卿可撰錄進來。”玄齡等遂刪略國史為編年體,撰高祖、太宗實錄各二十卷,表上之。太宗見###事,語多微文,乃謂玄齡曰:“昔周公誅管、蔡而周室安,季友鴆叔牙而魯國寧,朕之所為,義同此類,蓋所以安社稷,利萬人耳。史官執筆,何煩有隱?宜即改削浮詞,直書其事。”侍中魏徵奏曰:“臣聞人主位居尊極,無所忌憚,惟有國史,用為懲惡勸善,書不以實,後嗣何觀?陛下今遣史官正其辭,雅合至公之道。”

卷七 禮樂第二十九(凡十二章)

作者:吳兢

太宗初即位,謂侍臣曰:“準《禮》,名,終將諱之,前古帝王,亦不生諱其名,故周文王名昌,《周詩》雲:‘克昌厥後。’春秋時魯莊公名同,十六年《經》書:‘齊侯、宋公同盟於幽。’唯近代諸帝,妄為節制,特令生避其諱,理非通允,宜有改張。”因詔曰:“依《禮》,二名義不偏諱,尼父達聖,非無前指。近世以來,曲為節制,兩字兼避,廢闕已多,率意而行,有違經語。今宜依據禮典,務從簡約,仰效先哲,垂法將來。其官號人名,及公私文籍,有‘世’及‘民’兩字不連讀,並不須避。”

貞觀二年,中書舍人高季輔上疏曰:“竊見密王元曉等俱是懿親,陛下友愛之懷,義高古昔,分以車服,委以藩維,須依禮儀,以副瞻望。比見帝子拜諸叔,諸叔亦即答拜,王爵既同,家人有禮,豈合如此顛倒昭穆?伏願一垂訓誡,永循彝則。”太宗乃詔元曉等,不得答吳王恪、魏王泰兄弟拜。

貞觀四年,太宗謂侍臣曰:“比聞京城士庶居父母喪者,乃有信巫書之言,辰日不哭,以此辭於弔問,拘忌輟哀,敗俗傷風,極乖人理。宜令州縣教導,齊之以禮典。”

貞觀五年,太宗謂侍臣曰:“佛道設教,本行善事,豈遣僧尼道士等妄自尊崇,坐受父母之拜,損害風俗,悖亂禮經,宜即禁斷,仍令致拜於父母。”

貞觀六年,太宗謂尚書左僕射房玄齡曰:“比有山東崔、盧、李、鄭四姓,雖累葉陵遲,猶恃其舊地,好自矜大,稱為士大夫。每嫁女他族,必廣索聘財,以多為貴,論數定約,同於市賈,甚損風俗,有紊禮經,既輕重失宜,理須改革。”乃詔吏部尚書高士廉、御史大夫韋挺、中書侍郎岑文字、禮部侍郎令狐德棻等,刊正姓氏,普責天下譜牒,兼據憑史、傳,剪其浮華,定其真偽,忠賢者褒進,悖逆者貶黜,撰為《氏族志》。士廉等及進定氏族等第,遂以崔幹為第一等。太宗謂曰:“我與山東崔、盧、李、鄭,舊既無嫌,為其世代衰微,全無官宦,猶自雲士大夫。婚姻之際,則多索財物。或才識庸下,而偃仰自高,販鬻松檟,依託富貴,我不解人間何為重之?且士大夫有能立功,爵位崇重,善事君父,忠孝可稱;或道義清素,學藝通博,此亦足為門戶,可謂天下士大夫。今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