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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分

他們的轄區。整個炎熱的8月,他們都在根據山東所獲口供中提供的姓名地址無情地追緝罪犯。總督高晉向弘曆報告說他命令宿州官員秘密搜查了據信為大術師玉石所潛藏的黑龍廟。雖然他們找到了一個同名的寺廟,但那裡並無名叫玉石的和尚(硃批:“此何言耶?彼不可改名乎?”),也沒有找到有關妖術的書籍和器物。其它地方的同音寺廟也都查而無獲。高晉建議,既然勒貫子說他是從算命先生張四儒口中聽到玉石的名字的,那麼要抓獲妖黨主犯玉石便應先抓獲張四儒。

但問題是這個狡猾的算命先生既無地址,也無籍貫。他來自江南,但江南有三個省七千萬人。總督高晉請求山東重審案犯以得到更確切的細節。回饋而來的口供稱張來自一個名叫五樂戶莊的村子,該村位於邳州城南,在蘇北近山東邊界的大運河附近。但當地並無這樣一個村莊。雖然當地戶籍上有三個人姓名與張四儒音近,但都與張的情況不符。高晉根據山東口供所做的廣泛搜捕因此一無所獲。

在8月的最後一週,案情忽然有了突破。宿州知府報告說他們抓獲了一個名叫張四的乞丐,他攜有小刀、藥末和一段辮尖。宿州在淮北,離搜捕張四儒的地方只有三百餘里。雖然張四的名字和被追捕的張四儒有一字之差,並且還是一個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姓名,但那些罪證還是給了焦頭爛額的江南官員一線希望。①高晉奏報說他將親自審問案犯。(硃批:“此人即可蹤跡,當設法詳同,若一用刑彼反不實供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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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硃批奏摺》第854卷第2號,乾隆三十三年七月十五(高晉)。高晉在準備自己的奏報時顯然已經接到了宿州的報告,並附於自己的奏摺之後,使這個不然令人失望的故事有了一個愉快的結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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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曆當然也鬆了一口氣,割辮案中的一個重要案犯終於落網了。安徽巡撫馮鈐已經奏報了宿州的斬獲,並說宿州知府已經確知該犯就是他們一直在緝捕的張四儒,即山東割辮案的禍首、大術師玉石和尚的同謀。弘曆再次提醒高晉不要用刑;要獲得確實的口供顯然很困難,但他並沒有建議應如何從頑冥不化的案犯口中獲得訊息。相反,弘曆的廷寄裡充滿了隱隱的壓力,要求獲得確切的口供。不僅如此,如果地方上不能得到可靠的結果,案犯就應嚴密護送到兩千餘里外長城以北的承德行官來。

雖然馮鈐作為安徽巡撫是高晉的下屬,但他也有責任直接向弘曆奏報。因此,他所居的特殊地位本應使他能首先向弘曆報告張四儒案的進展。但是他顯然不清楚自己的成果有多麼重要:令弘曆生氣的是,馮的奏章是透過尋常途徑由他的私人信差,而不是透過更快捷的軍事驛卒遞進的。因此該奏章在路上耽擱了兩個多星期,直到9月6口才到達承德行宮。這份姍姍來遲的奏章報告了案犯的下列口供。

三十六歲的張四是魯西南運河附近的金鄉縣人。他和十一歲的兒子秋兒是流浪乞丐,他們以唱“蓮花落”(一種乞丐唱的民歌)向路人行乞。父子倆於7月26曰來到徐州東門,碰到了一個來自胡廣地區的趙三,高個漢人,五十上下。趙問他們何以為生,然後要他們替他割辮,每條五百文。他告訴他們,若用迷藥,使可輕易將人迷倒割辮。趙未告訴他們辮子有何用,但給了張一把剪刀,一包迷藥,然後約定以後在銅山縣邊界碰頭。(這裡根本沒有提到術師玉石和尚——迄至此時,這個故事與富尼漢從山東乞丐處所獲得的供詞並沒有什麼不同。)張四說他和兒子於8月12日到達宿州的趙家樓,在一趙姓人家門前唱曲討乞。唱完後人都散去,唯有趙家僱工費永年留在那裡。張走上去用迷藥迷倒了他,然後割下他的辮梢,逃走了。後來他們趟過一條溪流,他的迷藥浸溼了。張在兒子身上試了迷藥,發覺藥已失效。不久縣役趕來抓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