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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不是什麼因果,它其實就是一個簡單的字欠。

無論生命東西欠上了就永遠還不了。

愚昧的生命時常將欠定義上價值,可是一樣獨一無二的事物是用價值可以衡量的嗎?

愚昧到認為欠可以定義上價值的生命其實就是一種自我安慰的剝奪。

一樣事物你沾上了,使用了,食用了,他就不再是獨一無二的,而一樣獨一無二的事物你彌補得了嗎?

——

生命與猜測

猜測,猜而測之。

猜測是對他人的一種不信任,而沒有了信任生命與生命之間就會有隔閡,這種隔閡很容易被罪惡所利用。

生命的思維很奇妙,他在想些生命沒有其他生命能夠理解,而這種無法理解就會成為猜測也就是罪惡來源的入侵地點。

這樣被罪惡所佔據的生命思想上的欺騙剝奪殺害的想法沒有生命可以知道,沒有準確的證據我們很難將一個生命定義為罪惡畢竟殺害和該死只要一線之隔。

猜測不應該發生而應該發生的是睬測,親眼目睹是最好的睬測。

生命與命運

命運,命而運之。

命的意思有兩種生命和命令,我們的詞語常常簡而概之這使我們總是常常發生誤會,說的明白聽到不明白甚至假明白。

命這裡的意思是命令,命令命而令之,我們的行動需要我們的思維命令,我們的命令執行下需要行動而這就是運,運而行之。

話音重在明白而不在顯耀,如果話語間存在顯耀這是更像是種欺騙與剝奪,而欺騙剝奪者本不應該存在一星半點否則它會慢慢的擴散,命運現在的印象就是最好的證明。

——

生命與記憶

我們為什麼要有記憶?

有了記憶我們可以更好的看清這個世界

有了記憶我們可以更好的看清一個人一個生命

記憶是我們一生的證明但是我們是否知道什麼才是是記憶?

記憶,記而憶之。

記:記載

有記才有了憶,一切都從記載開始。

記載如何記載?

我們的頭腦很容易忘卻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而頭腦無法記載當然只能透過身外之物記載。

透過身外之物寫下這一時段發生的重要事件,寫下當時的感受。

憶:憶事

有了記而沒有了憶那麼我們又有什麼資格記憶呢?何必白白浪費功法?

記而憶之,我們透過檢視當時的一切經過以及你的感受在從中查詢這件事情為什麼會發生。

有的經歷可以使我們成長但是有些經歷為什麼沒有使我們成長呢?

因為那一刻無法成為永恆,而記憶卻可以使那一刻成為永恆。

——

生命與理由

理由,理而由之。

生命是需要理由的,同時生命最好不需要理由。沒有理就沒有由,為什麼會有理呢?

理只因為罪惡的存在才需要理而由之,沒有理我們很難判事情的本質,因為理才有由有了由我們就可以清楚的知道該怎麼做。

理者:欺騙剝奪殺害者皆該死

由者:曾經生為生命的他們以何事犯了該死之罪

生命最好不需要理由

在善良的世界我們不需要理由,當任何人都是善良的那麼理由要之何用?

——

生命與言論

評論,評而論之。

評所評而論之,換句話說就是以訛化訛還是真憑實據都不知道就胡亂評而論之。這要是評論了有真憑實據之人還好但是要評論了被冤枉之生命成為以訛化訛的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