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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張凝氣得已經無法用語言來形容了,抓起掉在地上的手袋筆直朝門丟去,把無聲關上的鐵門當成顧湛,以洩心頭之恨。

客廳的茶几上靜靜躺著白天時分,自己曾經婉拒過得那套首飾和銀行卡,它們就像顧湛這個男人,不容她抗拒地隨意進出她的生活。

隔壁的文小姐又在鬧,張凝聽見從隔壁傳來的皿器摔裂的聲音,還有文小姐尖利的哭叫聲,偶爾還會有腦袋撞在牆上發出的悶哼聲。

張凝搞不懂文小姐此刻的傷心鬱郁,是因為被拋棄還是其他?她無心去探索,只感到無措茫然。

她的家對顧湛他們來說成了可以隨時出入的地方,張凝下班回家總能發現客廳裡突然多出來的東西,有時候是首飾,有時候是名牌皮包,甚至是一份房屋買賣合同和一張已經更名的房產證。

此時此刻的張凝,才切實地意識到,顧湛那句話的真正含義。他說他的提議,從來沒有人敢拒絕,而她也不會是例外。顧湛說這話不是狂妄,也不是自大,他的確是有這個本事,由不得別人拒絕。

房產證上的地址、房號明明是她的這套公寓,可現在出現在房產證上名字卻是顧湛。很顯然,她現在所住的公寓,在她根本就不知道的情況下,已經透過房管局過戶到了顧湛的名下。在她沒有參與的情況下,顧湛竟然能將她的房子賣掉,繼而更換房產證?

他到底是什麼人?房管局竟然會在沒有房主出現的情況下,隨意為他過戶更名?

顧湛這是在給自己施壓,用這套公寓更名的事實告訴自己,她也不會成為能拒絕他的提議的例外之一。

報警?還是將顧湛連同房管局一起告上法庭?在藐視法律,玩弄權術的顧湛面前,用法律的手段維權?連張凝自己都覺得這樣的行為好笑。毛俊的案子就是個典型,在玩弄權術的政客家面前,連老領導都不得不低頭,律法就是個笑話。

劉叔送來了一份合同,上面明確規定了包、養期間雙方的權利義務,條款很清晰全面,給出的條件也沒有多苛刻,提供的供養金也十分的誘人,顧湛甚至很大方地在之前十萬的基礎上加到了十五萬人民幣一個月的‘勞務費’。

張凝已經沒有了任何僥倖的心理,對她惹不起的顧湛,她無法反抗,無力回擊,只能遠遠地避開。

“……張法官,如果你沒有其他的要求,請在合同上簽字……另外,房子的事,您不用擔心,房款已經打到你的銀行卡上。當然,在你和少爺關係結束後,房子會重新過戶到你的名下……”

張凝頓了頓,沒有接劉叔遞過來的簽字筆,對他提出的條件無動於衷。“抱歉,我還是那句話,不管你們提什麼條件,我都不會答應。房子既然已經不在我的名下了,我會盡快搬出去的……”

“張法官這是寧死不從的意思?請恕我多嘴,我們少爺並不是一個很有耐心的人,張法官如果只是因為生我們少爺的氣不答應,那倒不必,畢竟撕破了臉要我們用別的手段,雙方都不好看,我勸張法官還是考慮清楚再做決定吧……”

劉叔完全沒有了之前的好脾氣,對著張凝已經是赤、裸、裸的威脅了,彷彿之前的所有禮貌恭敬都是為了偽裝,此刻的強、盜行徑才是他們的真面目。

“張法官的父母住在桃園小區吧?每天晚上六點會到附近的公園散步,打一套太極後七點從公園回來,對嗎?”

“你……你這是什麼意思?”

“張法官是明白人,何況張法官的從業經歷一定告訴過你,這件事不答應的後果會是什麼?張法官想讓兩位老人來試試我們的手段?”

張凝總算明白隔壁的文小姐為什麼會大喊大叫的撓牆發瘋了。他們……簡直就是能把人逼到絕境的流氓強、盜!

文小姐現今的處境,或許就是她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