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的表示,不同意與被告進行庭外和解!我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現在距加更章節還差力朵鮮花啦,書友們要雅起啊!!!
一千三百四十章一個題目兩個內容
延期審理的申請被法庭駁回,庭外和解的要求,又被原告拒絕,李彼得依然不死心,又提出了在五月花廣場工程建設當中,是由於一些官員隨意轉包工程,吃回扣致使建築單位無利可圖,偷工減料這才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開的房產銷售不出去,造成他當事人的巨大損失,無法及時償還銀行貸款的事實。
李彼得本來以為經過宋維達的活動之後,這些法官們是能夠採納他提出的這個事實,這樣以來,飛達地產繼續拖延的目的就又一次達到了。
牽扯到官員**的問題,這就不是法院所能夠管轄的了得的。必須要有紀檢和檢察部門介入調查。法院要是想弄清楚這個事實,就必須再次休庭,讓被告補充證據。只要是再休一次庭,飛達地產所有的準備工作也就完成了,到時候即便是官司輸了也無所謂了。
李彼得的算盤打的倒是挺精明的,但是,法官以與本案無關為由否決了飛達地產提出來的主張,這倒讓李彼得大惑不解。在來安江之前,宋維達曾經講過,他已經做通了順海省高院的工作,那裡的法官是會為他們提供方便的,但是,狡猾的宋維達並沒有告訴李彼得他做通了的是哪一個法官的工作。
看了看一臉嚴肅的法官,李彼得到此時感到沒有辦法了,看來這次要繼續拖延下去的目的,是絕對做不到了。
在接這個案子之前,李彼得經過慎重的研究,也認為飛達地產在這個案子當中勝訴的希望是非常的渺茫,如果不是貪圖飛達地產豐厚的律師費,李彼得才不想給他們代理這個案子呢。不管怎麼說,輸了官司都會對他這個常勝大律師的名望造成一些不好影響的。
對於這麼大的一個案子,法庭也是很慎重的,不可能當庭就作出宣判,於是,在案件審理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日宣判。
華夏日報社吳記者的採訪,在市委宣傳部的全力配合下進行的很順利。十幾天後,吳記者拿出了初稿,一天的下午,吳記者單獨一個人來到了於富春的辦公室。
簡單的握手寒暄後,吳記者從包裡拿出了稿件:“於部長,採訪工作現在基本上已經結束了,這是我們寫出的初稿,請宣傳部看一下。如果與事實沒有出入的話,我們就要準備提請報社總編刊出了。”
這是一個題目,內容相左的兩份稿件,第一份實事求是的總結了安江市委在機構改革和幹部定編工作中所作的工作和取得的經驗,洋洋灑灑足有幾萬字。如果這份稿件要是能夠表,無疑會對安江市委起到一個正面的宣傳作用,對中央機構改革和幹部定編工作的順利開展,也可以起到一個很有利的推動。
而第二份稿件則不同了,除了看問題的角度不同之外,還對一些事實的認定採取了一種極為模糊的態度。比如說安江市委宣傳部一開始就對吳記者講過,安江市委只完成了市直機關的工作,而下面五區三市兩縣的機構改革和幹部定編的工作正在進行中,希望記者在採訪中能把目光投向已經完成了這方面工作的市直機關。
但是,令人遺憾的是,這份稿件卻把重點放在了下面的區縣方面。雖然講的也是事實,但是,這份稿件要是表出去,無論怎麼看也都會給人一種沒有完成任務,欺騙中央的感覺。也會誤導一些人對中央的政策產生懷疑。
吳記者用他那種似睡非睡,似醒非醒的眼神看著於富春,偶爾露出來的貪婪目光,代表著吳記者這次來是想要達到某個目的。
於富春看完了這兩份稿件,也有些明白了吳記者的目的,看來是到了討價還價的時候了。
“吳記者的大作我已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