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嘉林正聲回答道,作為從江蘇逃到武昌計程車子,在大理寺接受培訓時,有曾經學過相應的案例,同樣也知道了“法必責眾”的重要性,越是怕地方發生混亂,就越需要透過“法必責眾”處理方式,令百姓畏法進而守法,從而不至於繼續動盪。
“那你是怎麼處理的?”
“殺人者斬,傷人者刑。”
這一聲冷酷的言語背後到底是什麼,只有親歷者才知道。但至少有一點自此之後當地百姓畏法甚過宗規。
“當初在那用了一個營的兵和上百個腦袋,令百姓畏法如山。既然在那可以執法如山,為何現在,卻又猶豫不決。”
看似平靜的質問之後,孫益白猛的用力一拍桌子。
“啪!”
“我看你的腦袋裡長的是什麼?被誰灌了什麼**湯了。難道忘記你我與大理寺所發的誓言嗎?”
提刑使的質問讓宋嘉林只覺額頭冒汗,儘管省提刑使與府提刑官並沒有直接隸屬關係,其皆是由大理寺直接任命,但作為廣東省六名巡迴提刑官之一的宋嘉林的卻直屬於提刑憲司,之所以設立巡迴提刑官,除接受地方上訴之外,同樣也為了監督地方提刑官審理,以減少冤案的發生。當然還有一個作用,就是處理敏感案件,進而令地方提刑官於事件中保持中立。
就像肇慶府的土客之爭一事,就是由身為六名巡迴提刑官之一的宋嘉林負責,而不是就肇慶府提刑官負責,如此既可以減少百姓認為其偏坦某一方的想法,更重要的地方提刑官無需負擔“惡名”,要知道於肇慶府的宋嘉林可是有著“屠夫”之名。
被提刑使這般質問之下,宋嘉林連忙答道。
“我絕不敢忘當日所言之誓,絕不敢有絲毫枉法之心。”
大理寺之中中有明令規定,各級提刑官於任何場合皆不得自稱“下官”、“卑職”、“在下”等自降身份的言語。儘管這時內心緊張,宋嘉林也不敢如普通官場上官員一般,惶恐不安的稱自己為“下官”,如此自降身份甚至會導致他被解職。
嘴上這麼說著,可宋嘉林的心裡卻泛著苦,如果這只是一般案件,那倒也沒什麼無非就是依法從事,該殺的殺,該判的判,從重從嚴既可。可問題是那些水手中既有美國人也有英國人,萬一惹出了什麼外交事端,到時候怎麼辦?
而且按照提刑憲司的原則,案子的整個過程都是以提刑官個人名義完成的,而不是提刑憲司的名義。在宣判之前,提刑官還可以撤銷或改變控罪。提刑官對於自己負責的案子獨立偵查、獨立判斷並作出決定,也要自行承擔責任。作為上司的提刑使只能對案件提出建議,但無權改變提刑官的決定。
也正因如此,實際上,這件案子最終所有的一切責任都需要他宋嘉林個人來揹負。提刑官外面看著風光無限,威風凜凜,可酌定不起訴裁量權、提請批捕權和結案權等,有權指揮憲兵偵緝隊偵查,可以對嫌犯的命運予取予奪,但這風光的背後卻是小心翼翼,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就是給提刑官准備的,若是因為此案引發什麼事端,到最後,負責的還是他宋嘉林。
“我知道!沒有這個心,也不敢有這個心,我等身為提刑官,要令百姓感覺到法律之威嚴不可侵犯,更應該又要令其感受到法律之公正,而這公正,有豈能因其身份而發生變化?”
一番訓斥之後,孫益白又出言寬慰道。
“好啦,我知道你在擔心什麼?你在擔心這些人都是洋人都是外國人,到時候,你是關心外交?擔心到時候洋人來找咱們麻煩,現在你把心放回肚子裡,你要知道,既然人送到咱們這兒,咱們就要公正嚴明的拿下這個案子,至於其他的,就不是咱們所操心。要不然又豈有司法獨立之事。”
說著他又走過去拍著宋嘉林的肩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