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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0部分

瞧默不作聲的恭親王和德齡。知道兩人還有體己話要說,就站了起來,“那老夫先回府捋一捋,想個條陳出來,到時候去天津便宜些,告辭了。”

“岳父請便,”恭親王微微欠身。等到桂良走了之後,方對著默不作聲的德齡說道,“德大伴難得來本王的王府,今個兒來除了找本王的岳父。怎麼,儲秀宮那位主子還有什麼事兒要吩咐我不成?”

“王爺說笑了,哪裡談得上什麼吩咐,”德齡抬頭瞧了一眼奕訢,只見他眼裡透著一股不以為然的意思。“皇后娘娘是讓老奴來告訴王爺一聲,讓王爺做好準備,過些日子就可以出山了。”

“什麼!德大伴你說的可是真的?”奕訢不敢置信,連忙追問,有清一代和明朝不同。皇親國戚秉政實在是常事,相比較漢人官僚,天子也往往更信任宗親,原本自詡治國之才的恭親王被打入冷宮這麼多年,早就呆的渾身發癢,就是找不到機會復出當差,如今聽到自己復出有望,恭親王哪裡能不格外關注?

“是,皇后娘娘是這麼說的,”德齡繼續說道,“還請王爺多多關注洋人的事務,將來的事兒就出彩在這裡頭!”

清軍戰敗,使咸豐只能根據英、法的要求,於6月1日派東閣大學士桂良、吏部尚書花沙納、慶海等人為欽差大臣,前往天津談判。從一開始,談判的焦點便集中到了“公使駐京”之上。咸豐帝打算用耆英進行斡旋,在奏摺上硃批諭示耆英:

“進京瞻仰。可告以速將各條定議妥協。並將兵船退至攔江沙外。然後再議進京之事。中國以誠信待人。亦斷無別意。惟各國向無進京之例。此次應行禮節。亦須彼此商定。按照中國禮節。至各夷進京。中國民人。亦必驚疑。更須先為曉諭。不能臨時猝辦。再進京之請。皆俄夷從中播弄。英、佛、米皆重利。從前並無此說。

耆英諒已馳抵天津。即可往見英、佛(法國)、米(美國)三國。將所求之事。妥為酌定。如桂良、花沙納所許。該夷猶未滿意。著耆英再行允准幾條。或者該夷因耆英於夷務情形熟悉。可消弭進京之請。則更穩妥。此時桂良等作為第一次準駁。留耆英在後。以為完全此事之人。津郡情形。甚屬危急。不得不通融辦理也。將此由六百里密諭知之。”

以為憑藉耆英過去與英方簽約的經歷必能成事,可英法聯軍早在佔據廣州後翻遍了廣州官府的檔案,對當年南京條約的內幕一清二楚,便多次刁難耆英,並拿出耆英在兩廣任上公文裡面對於洋人侮辱的話語,反過來羞辱耆英,耆英羞愧難當,見不能成事,2天后私自回京。6月13日至18日,桂良先後與俄、美兩國公使簽訂了中俄和中美《天津條約》;19日,桂良奏報與英國談判情況:英國要求使節長遠駐京,除宮禁要地外,京城任行無阻。訊息傳到北京,很快引起滿朝大譁。

吏部尚書周祖培、刑部尚書趙光、工部尚書許乃普等10餘人聯名上奏,提出“公使駐京”之“八害”:一、知我舉動,既速且詳;二、建立高樓,窺我宮禁;三、營建使館,拆遷民居衙署;四、觀望陛路,無人敢禁;五、設館傳教,去我衣冠禮樂;六、民夷雜處,設有鬥訟,無從訊斷;七、包攬商稅,任意往來,門禁稅收盡廢;八、朝鮮、琉球等國,由此滋生輕慢之心。

有個叫尹耕雲的御史提出:這些夷人來京後,皇上以什麼禮節見他們?要是外國人賴在京師不走,又當以何法逐之?另一個叫陳浚的御史,則提出了代表大多數人觀點的“夷夏之防論”:“從來外夷臣服中國,入修朝貢,皆事畢即返,不許久留,所以嚴中外之大防也。若聽異言異服之人,盤踞京邸,出入自由,則納汙藏奸,其弊何所不至”。就連後來對外以主和著稱,倡導“洋務運動“的恭親王奕訢,此時也要求在談判中不能示弱。“設若外夷無禮肆鬧,立即拿下,或當場正法,或解京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