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有些啼笑皆非,伸出手,作狀要打她。手抬得高高的,落下時,卻輕輕的。
這個討人厭的小狐狸精,純粹在玩弄他的感情。看起來,她才是個妖孽。
暗夜裡,一個帶著戲謔的冷哼傳來,妖孽說話了:“千里千尋,我就知道你沒那麼好心,什麼都不幹,還主動給我當枕頭。原來是想趁我睡著,打我,以洩私憤。”
她已經撐起了身子,腦袋昂得高高的,撲在他的胸口,以一個十萬分曖昧的姿勢,在討伐他的罪行。
“咳!”百里千尋有些尷尬,剛才,他的確輕輕打了她一下:“你不是睡著了麼?”
竟然,被她抓了現形。
“哼,壞蛋,你當然希望我睡著了。等我睡著了,你就好為所欲為了!”陸漫漫盯著他的臉,夜太黑,看不清楚,她用手輕輕滑過他的臉。
轟一聲驚雷又來了,打得陸漫漫正好有十萬個合理的理由趴在帥哥身上,嗯,這姿勢,正舒服。
第十七章、鬼魂附體
雨嘩嘩地下得更大。
陸漫漫趴在百里千尋的胸口上,像一隻安靜的小貓。她忽然在想,如果他知道了開茶館的事,會有什麼反應?
可是她竟然不想告訴他。
這感覺非常奇怪,明明是光明正大的事,偏偏話到嘴邊,無法開口。她知道說出來的後果,要麼,是她走人,要麼是茶館泡湯。
事實上,她不想走人。正因為不想走人,所以更要開茶館。
她得掙錢,不用太多,只需要有足夠的錢來讓她和他對等。足夠是多少?其實只是她和他吵了架後,她踏出這個院門,不至於淪落為叫花子,無處可去。
她的要求何其低?
她前世的要求也不高啊,男友家裡很有錢,那時,他讓她不要工作了,承諾養著她。她拒絕了,仍舊兢兢業業上著班,偶爾加班,有時還兼個職。
聽起來有些矯情,她以前的好朋友就說過她矯情得要死,幹嘛搞得那麼清高,最後吃虧的總是自己。
的確很吃虧,弄到最後,爸媽把房子都抵押了給她治病。有一天,她哭得很傷心,跟媽媽說:“早知道這樣,那條價值幾百萬的項鍊我就不該還給他了。”
媽媽笑得很溫存:“傻話,就你這性格,要是不還給他,估計覺都睡不著。”
媽媽是瞭解她的,的確會覺都睡不著。
可是,她現在為什麼活得還是這麼矯情?戰戰兢兢,前怕狼,後怕虎。穿越而來,已經在死亡邊緣徘徊兩次了。
她有時覺得全身都是力量,到處都一片光明。
她有時又覺得,像個鬼魂,在異世界飄蕩,到處都很黑暗。
她真的是個鬼魂,一個鬼魂幹嘛還要活得這麼束縛?她其實是人不人,鬼不鬼,所以活得更為艱難。
愛情的愛,也許並不是分不清,而是不敢分清。
怕分清後,更加傷痛。
她忽然很認真地問:“千里千尋,如果我只是一個鬼魂,你會喜歡我麼?”
百里千尋鬆鬆地抱著她柔軟的身體:“瘋丫頭,看來我留下果然是有點用的,打雷閃電不怕了,還有膽在黑夜裡講鬼故事了。”
她沒開玩笑,固執地問:“你會喜歡一個鬼魂麼?如果我不是連曼曼。”她問得很拙劣,差那麼一點,就把這事兒捅破了。
確實不怪百里千尋遲鈍,這樣的時代,沒有發達的網路可供人yy,穿越重生這類東西,他也許聽都沒聽說過,唯一知道的,就是鬼魂附體。
話說回來,她的本質就是鬼魂附體。
只是百里千尋怎麼可能會相信?
就聽百里千尋悠悠嘆一聲:“你要真不是連曼曼倒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