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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8部分

但是如何收法?年有豐歉,地有肥磽,多寡輕重,煞是問題。臣愚以為百姓現在所種之田、所住之地。所取材的山林、所取魚的川澤,本來都不是他們自己製造出來的,都是天生的。既然如此,他們哪裡可以私佔?應該統統都收歸國有,不許人民私有。凡人民要住屋、要種田、要取木材、要食魚鱉,統統來問政府要,由政府頒給他,每年收他多少賦。那麼每年有多少收人,按冊而稽,可以確有把握,即可以量人為出了。”

說到此,季寧立起來駁他道:“土田山川,都是天之所生,以供給萬民的。現在統統都算國有,不準人民私有,這個道理恐怕說不過去。還有一層,現在人民所有的田,雖說本來不是他自己製造的,但大半是他們披荊斬棘、辛苦艱難而得來。或者祖宗相傳,已歷數世,一旦收歸國有,豈不是近於豪奪嗎?

”輕玉道:“我看不然。土地等系天之所生,國家亦是天之所立。君天下者曰天子,明明是受天命而來治理的。先帝虞舜有兩句詩,叫作:‘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照這個意思說起來,豈但土地盡是國有,連他們人民的身體還是國家所有呢!況且土地國有,土地私有,兩者的利害大相懸殊。天之生人,五官四肢雖是相同,而智愚強弱萬有不齊。

愚者不敵智者,強者不敵弱者,這是一定之理。土地假使私有,則民間即可以買賣,那麼智而強的人勢必設法以吸收愚而弱者之土田,數百年之後,可以發生貧富兩個階級。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這種不平的現象,最足以引起社會之不安寧,國家求其太平,難矣!若土地國有,由國家支配,每人耕田只有若干畝,每家住宅只有若干畝,智而強者,不能獨多;愚而弱者。不至獨少,那麼一切不平等之現象就可免了。古聖人所謂治國平天下,就是這種平法;古聖人所謂不患寡而患不均,這種就是均法。除出這法之外,再要想求平均之法,恐怕沒有呢。至於現在他們所有的土田,亦不必一定去奪他,只要依政府所定之辦法加以限制,或給以追認而已。譬如政府所規定的辦法,每人是田一百畝,住宅五畝。他們如果不到此數,政府當然補足他,他們不但毫無損失,而且還有進益;如果他們所有不止此數,那麼可以定一種土地收買法,由政府給他多少貨幣,以作代價,豈非不是豪奪嗎!還有一法,並不必收買,將他所餘之田暫時存記,等他子孫眾多的時候平均攤給,豈不是更便利嗎!”季寧道:“這個道理雖不錯,但是人的心理總是自私自利的。種自己的田,肯盡心盡力?假使不是自己的,是國家的,今朝分給我,明朝說不定分給別人,那麼何苦盡心盡力,豈不是於收穫有關係嗎?”輕玉道:“不是如此。土地雖屬國有,但是耕種和居住不妨世襲。譬如父死了,可以轉給其子;子已有田,可以轉給其孫,或轉給其次子。不是忽而給這人,忽而給那人的。況且政府並無規定不許世襲的明文,並未限定耕種的日期。他先怠情起來,那麼他是惰農。政府對於惰農應該有罰。於他自己一無所利,何苦來呢?只有年老而獨,無可承襲之人,政府才收回,另給他人,何至因此而惰呢?”

季寧道:“世界人口總是愈生愈多,一人必給他許多田地,恐怕將來人多地少,不敷分配,那麼怎樣?”輕玉笑道:“足下之計慮可謂深遠矣。但是照現在狀況看起來,人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