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期間,刑警忽然提出來一個疑點。
那就是染在出事的前一天,即19日夜晚到電影院去的問題,
&ldo;19日晚上,才次郎給了我一些零用錢,說讓我看看很久沒有看的電影。我7時左右離開家,去了麻布十號的電影院,10時半左右才回到家來。&rdo;
她這樣陳述著。
為什麼才次郎在出事的前一天,讓染到電影院去呢?染說那天晚上,三個人始終沒睡,等到睡下已是午夜1點了。為了這個緣故,才又說當晚沒辦法睡,只好等第二天晚上早睡了。因為睡熟而不知道案件的發生‐‐她一直堅持這樣說。刑警又向才次郎訊問。
&ldo;嫂嫂總受姐姐的虐待,太可憐啦,所以那天晚上才讓她看電影去,一年也就是那麼兩三回。&rdo;他這樣申述道。
另方面,訊問從名古屋進京的才次郎的舊友橋村,他回答說,進京是數天前決定的,那時也把到京的時間告知了才次郎,那是為了讓他接站。
才次郎說,因粗心大意把這事忘掉了,直到出了登戶的友家才想起來,實在是值得懷疑的。前些天就發信做了預告,並請求主人把在家裡過宿的事放在心上,可是主人卻&ldo;忘掉了&rdo;,這的確是不可理解的。
為什麼前天即19日,才次郎讓染看電影去呢?那個刑警立刻把這件事聯絡起來。
根據對才次郎19日行動的調査,他午後8時才回到家裡。因為當日他少有的留在銀行里加班,所以時間晚了。這樣,在生駒家,從19日夜7時到8時的一個鐘頭內,就只有桃世一個人了。
刑警拼命地思考著,好不容易才識破了才次郎的詭計。
桃世在午後9時10分聽到電報內容的所謂唯一證據,僅有局員從電話中聽到的沙啞聲音,是不足為據的。事實上,還因有她記錄下的電報內容的筆跡。那用秀美的假名文字和漢字書寫的字型筆鋒,像是在顯示挑世半生輝煌經歷似的。這是別人想要模仿也是偽筆難描的筆跡,它純粹是本人書寫的東西。
那麼,桃世書寫下來的電報內容的箋紙,是20日午後9時的東西,還是前天19日7時到8時之間的東西呢?一看寫著電報內容的箋紙,日期、接受時間、發信局的名稱,都沒有寫,只是寫了電報的本文。由於人們在普通箋紙上往往不大錄寫這類內容,一般地說,誰也不會留心注意的。
這麼說,前天她就聽說這個同文的電報內容,並把它抄錄下來了。人們很容易誤認為是20日9時10分的東西,這是極有可能的。
總而言之,才次郎上班之前,曾給了染一些錢,囑咐她今晚看電影去,在7時到8時之間的回家途中,又向自宅打了電話。由於家裡只有桃世一個人,他就這樣說:
&ldo;這邊是電報局,現有你家的電報,請錄寫下來:&ldo;今夜迎接橋村君,10時回家,才。&rdo;
桃世把純假名的電文改用漢字和平假名錄寫下來。
才次郎佯裝不知地回家了。
桃世對打算10時回家的才次郎惑到驚訝。緊接著,他又欺騙桃世說,名古屋方面還有聯絡,要耽誤一天。桃世把聽錄下來的箋紙,悄悄放在自己身邊。
那麼,才次郎殺掉桃世是在什麼時間?
刑警在這裡提出了詳細的時間計算。
5時30分從丸之內銀行下班‐‐6時30分到登戶。7時10分離開朋友家。7時20分打電報‐‐7時40分到下北澤站。在站前乘出租汽車到丁坡需要30分鐘。8時10分回到自宅。立刻勒死挑世,挖開庭土,把屍體從走廊拖出來,埋入坑中,在上面蓋上土。然後,開啟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