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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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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商毅說明,自己以經答應了巡撫曾化龍,支助他十萬兩白銀,五萬石糧食,讓安置難民所用,讓葉瑤瑱和孫和京馬上安排。對此周世奇等人也都表示了贊同,因為這一舉動可以拯救許多受難的百姓,周世奇和孫氏兄弟都是深受儒家思想教育的人,忠君愛民的事情,只要是力所能及,都應該盡力去做。

雖然商毅支助的錢糧和所獲相比,只是極少的一部份,但他們也清楚,現在不僅商毅自己也有好幾萬人口需要安置,而且其他需要用錢糧的地方還有很多,能夠拿出這麼多錢糧來,其實也很不容易了,因此也對商毅仗義行為十分讚賞。

接下來商毅告訴眾人,曾化龍以經把清水縣和臨朐兩個縣劃歸給商毅,暫時安置軍隊的家屬,並且可以恢復農耕。因此安置居民,並給他們分配土地的工作,商毅就交給周世奇和周少卿父子兩人來辦理。

因為穆陵軍計程車兵有相當一部份都沂水縣管轄的村民,因此各人家裡原有的土地還是都歸其所有,而其他暫時無主的土地,也不要管其主人還在不在,什麼時候回來,先都儘快分配給別計程車兵的家裡再說,並且發給他們種子和耕牛,如果在耕作期間,有些土地的主人回來,並且有確鑿的證據證明,那麼再與他們協商,或進行土地轉讓,或給予一定的補償,總之是要儘快開始搶種一些糧食作物。這樣時間雖然晚了一點,但到了秋後,還能夠有一定的收穫,也能減輕一點自己的壓力。

不過這樣一來又涉及到另一個問題,因為前一段時間戰事緊張,穆陵軍的擴張比較快也比較混亂,連商毅也搞不清楚現在穆陵軍到底有多少人,估計大約是在二萬二三千左右,另外還有約四五千的民兵。那就是現在商毅手下會是士兵的家屬,如果士兵們還是繼續當兵訓練,那麼分配給他們的土地誰來耕種呢?

按明朝的衛所制度,是一種半軍半民,耕戰結合的制度,士兵平時就是農民農忙時耕種,農閒時操練,有戰事時抽調整編出戰。應該說在亂世時候,這是一個比較好的制度,因為有了土地之後,會增加士兵的責任感,在作戰就是為了保衛自己的家園,同時也保證了糧草的供應。因此在明朝的早期,衛所制度還是發揮了十分集極的作用。

對於周世奇、唐鎮、孫和鬥等人來說,也都傾向於繼續保持這項耕戰結合的制度,既使是為了以後的征戰,也只用保留五千左右的專職士兵就夠了,其他人還是該解散回家一邊務農一邊操練。這樣既能保證軍隊的數量,也能兼顧農業生產。

但商毅知道,現在留給自己的時間並不多,一年以後大明就完了,而清軍也將正式入關,那時的局勢困難比以前會更有過而不及,因此必須建立一支職業軍隊,在輔之以一定民兵軍隊才行。於是力主一定要建立一支人數在一萬五千到二萬左右的專職軍隊,其餘的人可以按民兵編組,半農半兵。

當然這個理甴商毅是沒法說出來,但他對眾人強調的是,現在清軍雖然退了,但流寇的活動依然十分頻繁,而且以經席捲中原,說不定什麼時候就打到山東來,而且自己也有可能會被朝廷調遣,去平定流寇,因此也有必要保留相當專職軍隊數量才行。

甚於士兵家裡的土地無人耕種的問題,商毅也早以經想出了一套規定:

一、在穆陵軍重新整編之後,毎一名正式士兵的服役期為六年,在服役期內,除了能夠拿到軍餉之外,毎名士兵的家庭可以分配到一百畝免稅土地。等服役期滿之後,土地的所有權就屬於士兵個人所有,並享受免役減稅的待遇。

二、如果士兵在服役期內戰死,或是因受傷殘疾而不能完成服役期,那麼土地也歸他或是他的家庭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