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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章 管控貪汙腐敗的問題與強化東廠…

鬥影響整個戰爭的勝敗!”

因為想到自己大明的內部要想高效的應對當前的決戰以及接下來的戰爭,朱由檢就覺得自己不能忽視掉貪汙腐敗這個問題,所以,他特地在新選出的政事堂參政大臣的廷議上提出了這個問題。

其實,在大明,反貪汙反腐敗在朱元璋以後一直是個被刻意忽視的話題。

因為誰都明白,大明官員低俸祿高權力的官僚制度決定了貪腐很難不發生,甚至也成為普遍了現象,乃至整個大明兩百餘年的歷史中,少有官員拿政敵貪汙腐敗說事的,也只有海瑞這樣的道德潔癖者才會一個勁地要求恢復朱元璋時期打壓貪官汙吏的措施。

所以,此時朱由檢提起此事時,眾人都陷入了深思。

良久,蔣德璟才拱手道:“陛下,自古貪汙腐敗不能根絕,但說到底,無非兩種措施,一事吏治從嚴,二是俸祿從厚,如今朝廷吏治不嚴,俸祿不厚,故而貪汙橫行,腐敗不絕,即便朝中閣臣也大多隻知撈錢,更因這幾年眾人皆誤以為大明國運不久而變本加厲。”

朱由檢點了點頭,吩咐道:“從現在起,吏治當從嚴,擬旨,強化東廠職能,以後東廠負責對內調查,東廠設三司,一是內衛司,負責內部忠誠度調查,二是監察司,負責監察內部各類官員貪汙受賄情況,三是輿情司,負責輿論與情報調查,包括物價與災害情況,但東廠只負責淮安,力量增強和工作經驗豐富後再延伸到全國,由王大伴負責做細化安排,包括相關官員推薦,但一定要自身廉潔水平高且治政能力強的;另外,待遇從厚,東廠所查貪汙事所得贓款取一成為東廠官吏所得,總之東廠的官吏要想生活富足,就得給朕多挖幾個蛀蟲出來,所挖出來的蛀蟲,貪汙五百兩以上者,一律立即處斬,五百兩以下者服勞役,家產一律籍沒充公。”

“臣遵旨!”

王承恩回了一句。

而接下來,朱由檢又說道:“另外,待遇從厚方面,朕決定現在起,耗羨歸公,除朝廷擬定公糧賦稅外,不得加徵!否則一律處斬!另,建立養廉銀製度,據朕所知,現在除去俸祿,一個地方巡撫一年可撈白銀二十多萬兩,一個還算清廉的知府三年內也能得十萬雪花銀,但朕肯定給不了這麼多養廉銀,巡撫一年一萬五千兩到兩萬兩白銀養廉,按照其負責地方事務繁簡程度增減,其他官員按此品級以此增減;除此之外,據朕所知,很多官員用銀是用在養幕僚和差役方面,可見地方官府公費支出還是頗大,但收入不夠,以後朝廷按照所得賦稅之一定比例分於各級地方,以後各地設立稅務局與國庫,賦稅由各級稅務局徵收,然後進入各級國庫,再按照比例分於中央國庫與地方,但中央國庫所佔收入不得低於七成,這些由王大伴同蔣卿、方卿一起細化安排,先在淮安試點,暫不推行向其他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