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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不懂!”搞得我反而不好意思了。

很多來報案的人都是反映單位領導的經濟問題,但提供的線索多數是別人送子女出國留學、家裡裝修豪華、在外出手大方闊綽,等等,並沒有其他證據加以佐證。要求他們補充材料的時候,報案者都振振有辭:“我們都已經把線索給你們了,你們去查,一查準有問題的!”其實要說這些人來反映的情況中,確實有真腐敗的,但也有不少因為犯紅眼病跑來誣陷別人,嚴格意義上講,這類的報案多數報不上,畢竟任何刑事案件的受理都需要證據達到一定充分的程度,要是每起線索我們都去查的話估計把現有警力擴張十倍也不夠。無論報案人怎麼罵我們警匪一家,我始終認為,每個人都有幸福生活的權利,我們不能以有罪推定的想法去看待別人的生活模式,對窮人如此,對富人也是一樣,把別人生活過得好作為唯一的犯罪證據只會導致對別人生活基本權利的侵犯。

也有視死如歸的人物,有一次,幾個下崗工人來舉報其單位領導的腐敗問題,衝在最前面的是位只剩一條腿的殘疾人,他一進門就把柺杖往地上一丟,喘著粗氣靠在沙發上對我說:“請你等會兒讓其他的同志回去,今天來告狀是我牽頭的,我已經想好了,既然來這裡,我已經不打算活著回廠了,你們隨時可以逮捕我。”我忙做解釋工作:“您受某些亂編的反腐電視毒害太深了吧,不就告個廠長嗎?至於把您怎麼著嗎?”

也有自投羅網的倒黴鬼,有次有個小子跑到接待室來報案,說自己被人給騙了,當時我正在接一個長途電話,就順口問了下報案金額,那人說只有三千塊,我說那你到分局去報案吧,看那人衣衫不整面有難色,我心中不忍,心想人家大老遠跑來一趟也不容易,就讓他把事情經過給我談談。那人說自己是個打工的,路過市長途汽車站聽一個傢伙說有大量可以亂真的假人民幣賣便動了心思,就拿出辛苦攢下的四千塊錢提出購買一萬塊的假幣,結果對方收款後使了掉包計,只給了這小子五千塊假幣,這小子一怒之下便跑到我們這裡來報案。聽了他的話我真是啼笑皆非,然後突然領悟到什麼,便讓他在接待室候著,接著轉身出去叫了兩個偵查員進來,那小子正坐著出神,看到兩個人圍上來開始害怕了,我告訴他:“不好意思,你購買假幣一樣構成犯罪,請先配合我們的偵查員同志去做份筆錄談談事情經過吧。”

也有胡攪蠻纏的活寶,有次有位大姐在銀行取錢,密碼被壞人看到了,別人就偽造存摺把她的錢取光了,她便哭喊著跑來報案。嚴格意義上說,這屬於金融憑證詐騙行為,但我一問金額:二百元!差點暈過去,因為這個金額的詐騙顯然不構成犯罪,而且完全可以透過告銀行先把錢討回來。但我們沒辦法跟一個高小水平的大姐講解罪刑法定,她執著地纏了我一上午,先是說沒錢請律師(其實這種小額案子也沒有律師願意接),接著又要求公安為她做主,午飯時她坐在我們單位門口號啕大哭,聲稱我們要不為她做主的話就天天在我們食堂吃飯,要不是她家裡來人把她拉走的話我們幾個同事真的打算合夥湊兩百塊錢打發她走了。

最讓我歎服的是位神秘兮兮的老外。有次來了個德國商人報案,沒帶“隨從”,由於語言不通我們只好用英文交流,後來知道他是個啤酒商,與人合作一個啤酒城的專案,結果沒收到貨物錢卻全被別人騙走了。由於當時他證據材料帶得不夠,只是過來口頭報案,我請他改天把證據拿來,他稱好。讓我好笑的是他問我到開發區怎麼坐公共汽車,我只好比劃了半天,問他怎麼不打車回去,他說錢被騙光了沒錢打車,並問警官是否可以借點兒,我聽了差點暈過去。

這一去之後我就再也沒見著他,我以為他找到其他途徑解決問題了。誰知道第二年同樣的時間他又來了,點名要我接待,號稱自己正在郊區開發一大度假村,順便過來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