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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女工都賺錢,於是他們這幾家跑了女兒的就忍不住相約一起過來北海縣找人。

可惜他們幾家分開得很散,雖然同在一個縣,卻不同村,有的甚至還不同裡,所以也就找到了七家,七家都出了一個人過來北海縣。

他們覺得他們一群大男人要抓幾個小娘子還是挺簡單的,事實上找到她們不難,難的是,他們還真帶不走人。

來北海縣的女工,要麼去了莊子裡種菜養雞或者煮飯煮菜,要麼就在織造坊裡做織娘和繡娘。

他們想也不想就去織造坊裡打聽了,他們家的女兒(妹妹)都是從小賣去當丫頭的,是學過一些針織女工的,應該就在織造坊裡。

然後門一敲開他們就找到了人,但他們才伸手要抓人,那些娘子就揮舞著大棒把他們碾了出去,還報了官。

然後北海縣以他們尋釁滋事為由,將他們丟到莊子裡幹了半個月的活兒才放人。

每隔三天他們就看著和他們一起幹活兒的人去領工錢,而他們什麼也沒有。

十五天期滿,白善百忙之中特意在縣衙大堂上又見了他們一面,和他們道:「這些人來我北海縣時都是報的流民,所以本縣不管你們是不是她們的家人,她們既然已經在我北海縣記了女戶,那就是我北海縣的人,你們休得再去騷擾,更不要說強制將本縣子民帶離北海縣。」

白善一臉威嚴的道:「而且爾等有證據證明她們是你們的女兒或妹妹嗎?」

除了極個別人外,大多數人還真沒有,因為當時縣衙放歸,直接把賣身契還給了女孩們,但她們回家後,除了個別人家外,其他家都沒有拿著戶籍去上戶,也就是說,她們只是消了奴籍,卻沒有入籍書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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