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瘋了。
“我難道不能去向他們打聽嗎?”渡來問道。
“先別說能不能……首先這很不禮貌吧?”我回答道,“這樣做太魯莽了。你一個陌生人跑到女兒被殺害的人家裡,對別人被殺的女兒的事問七問八——別人肯定會發火。就算不發火,別人還在悲傷之中,這可是殺人案,而且還沒找到兇手,能不生氣嗎?”
“確實生氣了。”
“我就說了。”
連我都捱罵了。
為了解決案件,經過了正規的手續,而且帶著最大限度的關懷之情去和她打交道的我,都被說得簡直不是人。還因為粗暴部下的不考慮對方心情的冷淡態度,連我都要跟著被厭惡。因為我是負責人,正因為這樣才沒有辦法。這還沒什麼要緊,但是,連那些部下們——都說我冷血無情。
我明明很認真地做自己的工作,卻……
這樣的小混混肯定要被她討厭的。
不——這個不重要,重要的是……
“你不但調查受害人親屬的住所,還貿貿然地跑到人家家裡去,你這種行為,雖然不是犯罪,但也足可以說得上是帶有犯罪性質的了。”
“還是不能這麼幹嗎?我不是為了工作也不行嗎?”
“因為不是為了工作,所以才不能這麼做吧。”
“但是你剛才不是問我是不是記者嗎?是記者才不行吧。”
並非如此。
“如果你是記者,那就是說你在做著不顧規矩的最差勁的工作,所以我才會問你是不是。你聽好了,渡來,我們警察擁有利用職務便利刺探普通百姓隱私的許可權。這是因為,如果不這麼做的話就無法盡到我們的職責。這與情感無關,是我們必須要這麼做。”
沒錯,就算覺得討厭也必須這麼做。
“但媒體是沒有這種許可權的。不過,他們身上有著‘採訪報道’這種光明正大的理由。剛才也說過,這世上有知情權和新聞自由這兩種東西,但這並不代表就擁有了可以侵害人民生活和權利的免罪符。所以,不管有什麼附加條件,他們的採訪報道都應該建立在採訪物件態度友好的基礎上才成立的。正因如此,才需要對倫理與規矩懷著十二分的敏感來對待。做得過頭的採訪報道是會引起大問題的,如果採訪報道惹火了被採訪人,那這工作也搞不下去了。”
“這些道理我明白,但是我並不是為了工作才……”
“你給我聽好了。”我稍微提高了嗓門,“如果不是為了工作,那就更不可原諒了。”
“不可原諒?是警察原諒不原諒的問題嗎?”
“作為一個人來說,這是不可原諒的。”
沒錯。
警方並不能對這個男人做什麼。如果是對調查造成了干擾的話那還另當別論,但眼下這個男人只能說是個麻煩的男人,是一個不能體諒他人心情的渾蛋。就算這傢伙的所作所為是多麼不道德,只要是還屬於民事範疇,警方就無法介入,不介入是原則。
“作為一個人不可原諒嗎?”
“是的。我是警官,但首先我更是一個人。看到一些過分的行為,我也會有憤怒的時候。這世上的事分為能做和不能做兩種吧。”
“不能做……嗎?”
“你還沒明白嗎?我是說……”
夠了。
就算我在這裡大聲申斥他也沒什麼不可以吧。
因為,這已經不是有沒有觸犯法律,有沒有構成犯罪的問題了。雖然量刑是法院的工作,原不原諒並不是警察的工作。
不對。
雖然原則上警察不介入民事,但這連民事案件都算不上,只是公眾道德和社會規範的程度,也許更低。這樣的話——就算是我也有插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