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站在樓上視窗的那個輕浮、矮小、蜷縮著的男子,那個無足輕重的人,那
個可憐蟲,那個廢物,竟能幹出二十五次兇殺。他根本不像個殺人犯。誠然,誰
也說不出,他原來想象的兇手,這個魔鬼,是什麼樣子,但是所有人都一致認為,
像他這樣的人不是!然而——雖然這餘人犯與人們時想象完全不符;因而他出現;
正如人們可以認為的那樣,是缺乏說服力的,但是非常奇怪,這個站在視窗的有
血有肉的人,兇手只能是他,不可能是別人的事實,卻產生了一種令人信服的影
響。他們所有人都在想:這根本不是真的!——而在同一時刻,他們卻又知道這
必定是真的。
可是,直到警衛把這個矮人又帶回黑暗的房間後,也就是說,直到他不在眼
前,已經看不見了,他只是留在記憶裡——儘管是非常短暫的記憶——幾乎可以
說是當人們頭腦裡的概念,即一個醜惡的兇手的概念形成時,人們驚愕的表情才
消失,並且開始作出反應:嘴巴開始閉起來,成千對眼睛又活躍起來。隨後響起
了雷鳴般的憤怒復仇的叫聲:“把他交給我們!”她們打算衝進官廳,用自己的
雙手把他扼死,把他碎屍萬段。警衛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大門堵住,把群眾
推回去。格雷諾耶也迅速被送到地車。法院院長走到視窗,答應從快從重處理。
儘管如此,又過了好幾個鐘頭,群眾才散開,過了好幾天,全城才平靜下來。
實際上,對格雷諾耶的訴訟進行得極為順利,因為不僅罪證俱在,而且被告
本人也在審訊中對歸罪於他的兇殺案供認不諱。
唯獨在問到他的動機時,他的回答總是不能令人滿意。他一再重複說,他需
要少女,因此把她們殺死。至於他為了何種目的需要她們,“他需要她們”該作
何解釋,他卻沉默不語。於是人們對他動用刑罰,把他倒吊起來,給他注入七品
脫水,上腳鐵,但一點作用也沒有。他對身體的疼痛毫無感覺,從不呻吟或叫喊,
如果人家再問他,他仍然是說:“我需要她們。”法官們認為他有精神病。他們
取消對他動刑,決定不再繼續審訊,了結了此案。
此時發生了拖延,管轄拉納普勒的德拉吉尼安政府和埃克斯議會發生了法律
上的爭執,這兩個機構想審理此案。但是格拉斯的法官們不讓別人剝奪他們處理
此案的權利。他們是抓住罪犯的人,罪犯的絕大多數兇殺案發生在他們管轄的地
區,若是他們把殺人犯交給別的法庭,人們怒不可遏的情緒定會威脅他們的安全。
一七六六年四月十五日作出了判決,在囚室裡向被告宣讀了判決書。“製造
香水的夥計讓一巴蒂斯特·格雷諾耶,”判決書說,“應在四十八小時內被押到
城門前的林蔭大道上,在那裡臉朝天地綁在一個木十字架上,然後由行刑者用一
根鐵棍活活地猛擊十二下,使他臂膀關節、腿、臀部和肩膀碎裂,並釘在十字架
上示眾,一直到死。”通常的人道做法,即在猛擊後用根繩子將罪犯勒死的做法,
被三令五申他禁止行刑官使用,哪怕罪犯與死亡掙扎要拖延數天之久。屍體將在
夜間埋在掩埋動物屍體的地方,該地不做任何標記。
格雷諾耶一動不動地聽著宣判。法院工作人員問他的最後願望是什麼。“沒
有什麼願望,”格雷諾耶說。他還說,他所需要的一切都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