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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部分

倪露過來拍著周雨的背說;“想哭就哭吧,都是一家人,沒關係的。”

“姐你怎麼啦!”汪琦見姐姐哭了,難過地癟著小嘴,有些不明就裡。

“沒事,沒事,看電視。”周雨忙擦了擦眼淚說。

電視裡主持人在問金遠儀:“下面請金皇子聊聊在學校的難忘的人或事。”

這個問題主持人是每個嘉賓都要問的,要離開學習了十年的學校了,算是對母校的紀念吧。金遠儀想了想說:“我能不能說不是我們學校的人?”

正在期待的觀眾一下子興趣更濃了,不說學校的人!難道金皇子有什麼重要的、非說不可的人?

面對觀眾期待的眼神,主持人說:“行,你看我們的好奇心都被你勾起來了。”

大家正看得入神,廣告來了。周雨收回目光,重又掐起豆角來,心裡卻在想著電視裡的金遠儀:七年不見了,我的第一個好朋友,你現在過得好嗎?有沒有像我一樣想你?記得你以前說過:我是你的第一個好朋友。其實你何嘗不是我的第一個好朋友!

廣告終於放完了,電視畫面切換,主持人不見了,金遠儀一個人佔有了整個螢幕,他開始說:“我在三年級的時候認識了一個女孩。”

才說了一句,就像是丟了個重磅炸彈,觀眾席熱鬧非凡,螢幕也跟著切換到觀眾席。周雨在想,他讀三年級的時候正是我們做朋友的時候,他不會是說我吧,她的心都快提到嗓子眼上了。

等畫面重新切換回來時金遠儀說:“這個女孩是我的第一個好朋友,只可惜我們相處不久後她就隨她的父母去南方了。”

父母,去南方,原來不是我!不是我!周雨好失望,他應該早就忘了我吧。

電視裡的金遠儀繼續說:“我一直都很想念她,但我沒有她的通訊地址。”

主持人接話說:“是不是很想見她?”

“恩,但她在南方,來這不容易,我希望她看到電視後給我寫信,信可以寄到薊城大學。”

“那如果她在薊城呢!能不能約個時間地點,讓她去那找你。”主持人說。

“雖然可能性不大,我還是約本月二十號八點在薊城公園見。我的朋友,即使我不說名字,你一定也知道我是說你吧!給我做蜻蜓玩具的朋友,和我一起摘桃子、捉泥鰍和鬥野豬的朋友,如果你在薊城,來見我好嗎?”金遠儀真誠地說。

“還一起鬥過野豬呀!真夠刺激的,能不能跟我們講講看?”主持人說。

“可以,那次我們倆一起去捉泥鰍,回來的路上遇上了受傷的野豬。我倒地後,野豬把我背上的小揹簍當成我身體的一部分,獠牙插進了揹簍,沒插上我。我的勇敢的朋友踢了它幾腳,把它從我身邊踢走了。”金遠儀提到周雨,臉上是滿滿的笑意。

“你朋友這麼勇敢!她比你大嗎?”主持人問。

“不,她比我小三歲,當時才七歲的樣子!”金遠儀邊說邊豎起了大拇指。

“連我都想見見你的這個朋友了,如果找到了,能不能讓我們跟蹤採訪一下?”主持人在問。

“我是沒問題,但要看她願不願意。“金遠儀說。

“這個朋友看來不是一般的朋友,金皇子首先考慮的是她的意願。”主掛人在感嘆。

剛剛還在失望傷心的周雨,這時有些激動。果然金哥哥還沒忘記自己,也和自己一樣想念自己的第一個朋友。她專注地盯著電視,不錯過他說的每一個字,不錯過他的每一個動作、每一個眼神、每一次微笑……

第二十一章 公園之約

吃過晚飯,走在回孤兒院的路上,金兀竺很想妹妹能主動和他聊聊,可週雨一路上都在低頭沉思。

路過一個池塘時,周雨終於開口了:“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