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則部分地訂立合約。在二者長期的競爭與合作中,每次重新建立合作關係或停止激烈競爭都伴隨著新的卡特爾的建立。然而,當下次競爭開始時,這種卡特爾就自然消解了。這種不穩定的特性與基金會和Goc實際上的獨立,使他們長期以來不能成為辛迪加或更成熟的形式。我們所說的“比托拉斯更復雜的形式”是就其個體——基金會與Goc內部而言的。他們本身的部門協調與分工、異常的集中與技術研發使得異常收容的社會化提高到了極高的水平,並使其自身足以成為壟斷組織。同時,其部門的官能與業務範圍之廣也使得其足以有力地承擔金融、科研與政治之外的任務,將其自身升級為幾乎涵蓋所有領域的大型複合體,比之託拉斯和康采恩顯得更為複雜。
然而,這類壟斷組織與資本主義社會中的大型聯合公司所主導的壟斷依然在結果上有所不同。一個顯著的差別是他們無法達成任何事實上的地區的瓜分。漢堡-美洲包裹投遞股份公司和北德勞埃德公司與美英合併形成的國際商輪公司簽訂了瓜分世界的合同,明確規定哪些港口歸誰使用並設立監察委員會;德、法、英、美、西、奧等國的鋼鐵托拉斯都進行過對地域的瓜分;這樣的瓜分在當時數不勝數。然而基金會與Goc的站點、前哨站與功能區之間互相的糾結與穿插使得這種瓜分實際上很難進行,尤其是現今這種異常管轄“飛地”相當固化的情況下。
基金會與Goc壟斷的趨勢不僅過去存在、現在存在,將來也會存在。沒有異常世界的一個統一的主導政府實行強有力的管控,這兩個組織將必然地在這條路上發展下去。就目前來看,這種集中已經很好地發揮了它的歷史作用,大大強化了兩個組織的收容水平和異常運用能力;然而,這種格局所造成的隱患也是可以預料的,如遏斷某些異常的開發以及兩個過強集團之間的決戰可能。但即使我們意識到這些隱患,在缺少主導下,也難以單方面地改變它;同時,這種壟斷格局也意味著即使是高危異常也無法將這種收容活動打破。如果基金會與Goc因為異常活動而消失,只要這種集中的規律依然存在,那不久就會生長出第二基金會、第二聯盟和第三基金會、第三聯盟,將他們的壟斷行動繼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