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再想和好如初基本就沒可能。他有可能表面上還對你和和氣氣、客客氣氣,但心裡絕對不會再把你當成親人,基本只是禮貌性的對待。
這種毛病洪濤自己也清楚,他曾經告訴我金月,他之所以在和別人交往時脾氣好,有點小矛盾都不在意,並不是天生如此,而是他很難和翻過臉的人再相處,所以就儘量不去和別人翻臉。
這件事兒也有例項,後面兩座小院裡那麼多和他相處了十多年的鄰居,自打因為拆遷的事情和他反目之後,就再也沒有一個人能讓他念起了,甚至連見都不想見。
每當說起這些人,洪濤自己也承認有些事兒不完全怪他們,而有些人確實也對他有恩。但只是這麼說,讓他去做那是不可能的。
817章 打草驚蛇
金月自問找不到比洪濤更合適的伴侶,和他在一起不光可以得到舒適的生活和發展事業所需的資金,最主要的是那種安全感。
一個人過日子並不是自己可以承受的,自己本來也不是黛安那種性格的人,那就必須考慮如何把這件事兒淡化,避免讓兩個人走到那種狀態裡去。
這不叫沒有原則,也不叫委屈了自己,更不叫沒有了自尊,正相反,這是一種智慧的體現。人總要活著、總想活得更好、更有意義,這才是人生的終極目標。凡是對這個目標有益的事兒就應該想辦法去維護,否則就等於是自己害自己。
那有人說了,我選擇的時候會千挑萬選,不讓自己有機會趕上這種事情。能提這種問題的人,離生活的智慧差距更遠。
世界上什麼事兒都有辦法趨利避害,甚至天氣都可以預測,唯獨人這個玩意是無法預測的。今天的他或者她有可能是一種思想,明年的他或者她由於各種無法預測的因素和人,可能就會來個一百八十度大轉彎。
那又有人說了,我找了個媳婦或者丈夫,已經十幾年、幾十年了,他或者她就沒變化,我就是會挑選人。
這麼說話的人腦子更不好使,純粹的馬後炮和站著說話不腰疼。假如在你選擇她或者他之初,就立一個約定,如果她或者他在未來二十年裡發生了變化,就把你凌遲處死,有幾個敢簽約的?
再說了,他或者她變沒變真的是以你所見為準嗎,好像不見得吧?說成你還不知道他或者她變沒變應該更符合實際情況,總不能說你不知道就代表沒有。
那洪濤這種做法到底值不值得提倡呢?答案是不值得,或者叫無法提倡。因為能這麼做的人,能力上必須比別人明顯高出一大截。
在現實社會里這類人並不太多,平時我們即使能知道、看到的、聽到的,也是他們光輝燦爛的一面兒,很少會有媒體去揭他們的底子。
原因很簡單,他們的能力太強,強到誰去揭誰就要倒黴的程度,試問混媒體的人都是金剛不壞之身,全家老小都能不吃不喝,閒的沒事兒自己給自己找麻煩嗎?
但這種事兒也不應該去批判,從古至今能力的強者獲得的資源自然就會多,這也符合進化論和公平原則。你不能光要求能力強大的個體去創造社會財富,而不允許他們獲得相應的回報,權利和義務本來就是想等的。權利、金錢、美女等等,這些都是社會資源的一部分。
這也不是洪濤總結出來的謬論,只要我們翻翻歷史,看看歷史上那些強者就能得出相同的結論。不管是成功的政客、商人、藝術家、思想家,不能說全部,但大多數都或多或少的佔據著高於常人的社會資源。當然了,死後才出名的不算。
打個比方吧,我們總去批判負心漢,但殊不知近代世上的大文豪魯迅同志也和原配一輩子不來往,反倒在外面和許廣平公開生活在一起。
以至於在魯迅去世之後他的原配朱安日子過得很悽苦,生活花銷還得指望許廣平用魯迅的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