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o;證據對他不利,我告訴過您。&rdo;
&ldo;是的,證據。但是,請您再告訴我,我親愛的斯彭斯,這些證據是真的還是有人蓄意安排的?&rdo;
&ldo;蓄意安排?&rdo;
&ldo;是的。假設詹姆斯&iddot;本特利是無辜的這一推理成立的話,那麼只存在兩種可能性。其一,證據是人為假造的,是故意做出的一種假象以便將嫌疑扣在他的身上;其二,他碰巧做了當時那種情況下的不幸的受害者。&rdo;
斯彭斯想了想。
&ldo;是的,我明白您的思路和想法了。&rdo;
&ldo;沒有證據說明第一種可能性的存在,但是,也沒有任何證據說明它的不存在。那些錢被拿走並藏到了房後的一個很容易找到的地方。如果把錢放到他自己的房間裡,就可以使警察多費些事才能找到它。謀殺發生在他按照自己的習慣獨自外出散步的時候,那沾在他袖口上的血跡是按照他在審判的時候說的那樣沾到他袖口上的,還是有人故意那麼做的?是不是有人在暗地裡要栽贓陷害他,才將那個明顯的證據偷偷地抹到了他的袖口上呢?&rdo;
&ldo;我想這可能有點太離譜了,波洛先生。&rdo;
&ldo;也許吧,但我們必須這樣想。在這個案子裡,我們必須要這樣考慮,因為我們的想像力目前還不能將事情的來龍去脈搞清楚……因為,你知道,親愛的斯彭斯,如果麥金蒂太太只是一個很普通的清潔女工‐‐那個謀殺者肯定是很優秀的。是的‐‐事情明明白白該這樣想。這個案子的關鍵在於謀殺者而不是被害人,這是與大多數的案件不同的地方。通常情況下,遇害人的個性才是案情的關鍵,我所感興趣的往往是被害的人。他們的恨與愛,行為和做事才是我所關注的。當你真正瞭解了被殺害的人,當他能夠開口說話,從他那死人的嘴裡所吐出的名字‐‐這就是你想要知道的殺害他的人。&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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