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你就找不出一個,臉頰光滑地跟剝了殼的煮雞蛋似的。之所以大夥還叫那人“鬍子”,只不過是因為他來的時候,就鬍子拉碴而已。
與其人邋遢的形象不同,鬍子實際上,卻是個坐言起行,絕不拖泥帶水的主。他說完話也不待眾人商議,就直接跳起來,去挖嵌在牆上的一塊發著淡淡光暈的石頭。
那是夜輝石,全靠有它,一眾囚犯們才能看到屋裡的光景。這玩意在幽暗地域裡面遍地都是;但是人類社會中,還是難得一見的,也算是個不錯的玩物。
只是眼下,可不是見獵心喜的好時候。
“你幹什麼?”託尼終於說話了。在這間牢房中,他也算是半個老大——倒不是因為其出身如何如何,畢竟人在落難的時候,什麼顯貴什麼權勢都是比浮雲更不靠譜的東西——而是因為他來的,比除迭戈外所有人都早;何況他五級劍士的身手,在這些人裡面也是最好的。
“這種好東西,不能留給那幫混蛋!”鬍子隨口解釋著,可惜手上,卻沒停頓哪怕一秒鐘的時間。
“你瘋了?”託尼皺起了眉頭,“你是怕他們看不見你,是嗎?……只要你帶著這亮閃閃的東西出去,我保證,你絕對是第一個箭靶子!”
一口氣說了這麼多話,讓本就火燒火燎的喉嚨更加難受,但這兩天的相處,讓託尼無法容忍一個熟悉的面孔,被其自身的愚蠢和貪婪給毀了。
儘管他從不認為,對方有資格成為他的朋友。
“那麼……只要讓它不發光,不就好了?”就這麼會兒工夫,鬍子已經將石頭摳了出來,平託在掌上,半側身微笑著說。只是那個笑容,在夜輝石近距離的映照下,卻顯得有些猙獰。
“撕啦”,他猛一發力,用空著的手扯下了衣角,將布片嚴嚴實實地裹在石頭上面,不留下一點縫隙,“瞧,像這樣。”顯然鬍子對這種結果十分滿意,說話的聲音,也頗有幾分自得。
見對方已經有了應對,託尼便搖搖頭不再出聲——雖然他很看不慣這種順手牽羊,反手牽豬的行為,但現如今大家都是落難之人,朝不保夕,生死難料;他沒立場,也沒心情再多說什麼。
只是那鬍子,卻彷彿突然想到了什麼似的,又將包好的布片重新展開,攤平。
“喂,你們中誰會寫字?”他用一種微顫的聲音問道,也不知道那聲音背後,到底隱藏了怎樣的情緒。
“我會,怎麼?”能把“會”字說得如此有底氣的,一群囚犯中大概也只有託尼了。
“……納什,我的名字。幫我寫在上面,好嗎?……還有我家住苦井街。”
“你到底想幹什麼?”
“那個……”鬍子毛茸茸的大臉上,居然露出了些許忸怩,“你知道,一會兒咱們就要去拼命了,而老子的運氣,向來都不怎麼好,所以,所以……”他抓耳撓腮地說到這裡,再也說不下去,轉頭朝眾人惡聲惡氣地叫道,“喂,你們這幫傢伙,別光顧著看熱鬧!可說好了啊,如果最後誰運氣好逃了出去,可不準忘了老子!賣這塊石頭的錢,得幫補下老子的家小,明白嗎?”
眾人都笑,只不過發出聲音的寥寥無幾。年齡最小的希丁克來得也最晚,因此還保留了幾分活力;此時亦誇張地跳起來,叉著腰,一副很牛氣的樣子說道:“那得算我一份才行!”
“行啊!”鬍子納什沒聽出他在開玩笑,反而一臉認真地點頭道,“乾脆大家都把名字留上面好了,反正我看這玩意,應該能賣不少錢的,人人有份。”
此言一出,眾人的情緒也高漲起來,七嘴八舌地報出了自己的名字和地址;只可惜每逢這種時刻,總有那煞風景的,“……我說先生們,”託尼狀作不屑地說,“光有紙沒有筆,叫我怎麼寫啊?”
“好辦。”納什一口咬破了手